| [ 索引號 ] | 115003817562153008/2023-00040 | [ 發文字號 ] | 渝(津)城罰決字〔2023〕130021號 |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城鄉管理)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城市管理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16 | [ 發布日期 ] | 2023-11-02 |
發布日期: 2023-11-02 17:48:25
當 事 人:譯誠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10000664144998W????????????????????????
住? 所:陜西省西安市灞橋區紡西街238號*******??????????????
法定代表人:任**?????????????????????????????????????????
你單位于 2023年9月26日在重慶市江津區幾江街道清平巷1號至55號路段(車行道)未經批準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挖掘道路長100米、寬0.8米、面積80平方米。該行為違反了《重慶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六)項的規定,本機關于 2023年 9月 26 日立案調查。上述事實有現場勘驗(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現場照片等證據佐證。
本機關執法人員向當事人告知了違法事實和依據、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和依法享有的權利等,你單位未作出陳述申辯。
經查明,你單位在重慶市江津區幾江街道清平巷1號至55號路段(車行道)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設施的行為,違反了《重慶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六)項的規定,鑒于當事公司違法行為挖掘面積大、對市民安全出行影響大,按從重情節進行處罰。根據《重慶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四)項的規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00元)。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指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賬號:100110269260010001)或者通過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管理系統重慶市江津區財政局公共繳費平臺繳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起訴,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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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江津區城市管理局
??????? 2023 年 10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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