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6-03-05 11:02:25 大 中 小
1.申請條件:(1)現已直接或間接向城市公共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排放戶;申請人符合法定要求;材料齊備且符合法定形式和標準;內容填寫真實完整;格式符合要求;簽章有效。(2)排水許可有效期滿需要繼續排放污水的,在排水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排水許可證有效期延續的。(3)在工商登記變更后30日內,申請排水許可基本信息變更的。(4)在排水許可證的有效期內,排水口數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項目或者濃度等排水許可內容變更的,重新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
2.申請材料:(1)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申請表;(2)排水戶內部排水管網、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等材料;(3)水質監測報告、排水隱蔽工程竣工報告;(4)按規定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的材料;(5)重點排污單位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材料。
3.申請流程:受理→審查→決定。
4.法定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5.咨詢方式:023-8122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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