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6-03-05 10:58:45 大 中 小
1.申請條件:(1)應與氣源生產供應企業簽訂供用氣合同或供用氣意向書。(2)燃氣氣源應符合國家城鎮燃氣氣質有關標準。(3)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設施設備(含用戶設施)安全巡檢、檢測制度,燃氣質量檢測制度,崗位操作規程,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燃氣安全宣傳制度、安全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等。經營方案主要包括:企業章程、發展規劃、工程建設計劃,用戶發展業務流程、故障報修、投訴處置、安全用氣等制度。(4)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生產、儲氣、輸配、供應、計量、安全等設施設備。(5)管道燃氣經營企業。①供氣能力1萬戶以下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a.配備燃氣或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人員不少于3人,其中燃氣專業不少于2人;燃氣或相關專業初級以上職稱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人。b.配備合格的運行維護和搶險搶修人員不少于4人。c.搶險車輛不少于1臺,并配備足夠的便攜式燃氣檢測儀、電焊機、發電機、移動式防爆風機、夜間防爆應急照明燈組、防護服、防爆搶修工具、地下燃氣管道泄漏檢測儀、空氣呼吸器等器材。②供氣能力1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a.配備燃氣或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其中燃氣專業不少于3人;燃氣或相關專業初級以上職稱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2人。b.配備合格的運行維護和搶險搶修人員每2500戶不少于1人。c.搶險車輛不少于2臺,并配備足夠的便攜式燃氣檢測儀、電焊機、發電機、移動式防爆風機、夜間防爆應急照明燈組、防護服、防爆搶修工具、地下燃氣管道泄漏檢測儀、空氣呼吸器等器材。③供氣能力5萬戶以上10萬戶以下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配備燃氣或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燃氣專業不少于5人。(6)對于已受理的行政許可申請,經審查,認為申請人不具備法律法規規定條件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不予許可。(7)燃氣設施工程建設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驗收合格并依法備案。(8)有固定辦公場所、經營和服務站點等。(9)燃氣經營區域、供應方式和規模、燃氣設施布局和建設時序等符合依法批準并備案的燃氣發展規劃。
2.申請材料:(1)燃氣經營許可申請書;(2)供用氣合同或供用氣意向書;申請前3個月內的天然氣質量檢測報告,氣質檢測設備清單;(3)各人員職務證明、職稱證明,詳見申請材料說明;(4)辦公場所和經營服務場所房屋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或者租賃合同及5寸全景照片;(5)申請的燃氣經營類別和經營區域說明,經營區域需提供行業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6)企業安全管理制度;(7)企業經營方案;(8)天然氣設施的清單和建設報批文件(詳情見申請材料說明);(9)專業技術人員名單,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名單,應急搶險設備和交通工具清單;
3.申請流程:申請→審查→頒證。
4.法定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重慶市天然氣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條,《重慶市液化石油氣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三條。
5.咨詢方式:023-4752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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