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6-03-05 10:59:46 大 中 小
1.申請條件:(1)有安全施工的組織、設計和實施方案。(2)采取安全防護及不影響天然氣用戶安全正常用氣的措施。(3)符合天然氣專業規劃和安全規定。(4)對于已受理的行政許可申請,經審查認為申請人不具備法律法規規定條件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不予許可。
2.申請材料:(1)改動市政天然氣設施申請。
3.申請流程:申請→審查→頒證。
4.法定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重慶市天然氣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城鎮燃氣管理條件〉有關工作的通知》(渝辦發〔2011〕190號?第五條。
5.咨詢方式:023-4752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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