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6-03-05 11:15:01 大 中 小
1.申請條件(1)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產生噪聲的市政維護工程以及園林綠化管護和建設工程,在夜間作業4個工作日前提出辦理申請。(2)搶修、搶險作業的,可在3個工作日內補辦證明手續。(3)設施管養單位自行實施的維護作業項目,可采用告知承諾制。
2.申請材料:(1)申請表;(2)施工許可手續、占道、占綠手續等實施依據;(3)告知承諾書。
3.申請流程:受理→審查(現場踏勘)→決定。
4.法定依據:《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
5.咨詢方式:023-47531913。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其他網站
關注公眾號
江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