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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6-03-05 11:09:46 大 中 小
1.申請條件:滿足《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的要求
2.申請材料:(1)申請表;(2)建筑垃圾運輸合同(協議);(3)建筑垃圾分類處置方案;(4)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工程施工合同;(5)與建筑垃圾消納處理場所簽訂的消納處理合同(協議)。
3.申請流程:受理→審查→決定。
4.法定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附件第101項;《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七條。
5.咨詢方式:023-4729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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