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6-03-05 11:14:27 大 中 小
1.申請條件:因特殊情況需要,占用城市道路兩側人行道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構筑物或其他設施的(涉及占用車行道或申請事項同時涉及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時,適用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2.申請材料:(1)申請表;(2)現場示意圖;(3)占用期間安全保護和恢復承諾書;(4)與毗鄰受影響的單位和個人簽訂的協議書;(5)設施維護管理單位意見。
3.申請流程:受理→審查(現場踏勘)→決定。
4.法定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5.咨詢方式:023-4753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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