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7562153008/2022-00013 | [ 發文字號 ] | 津城管局〔2022〕69號 |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城鄉管理)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城市管理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 發布日期 ] | 2022-05-31 |
發布日期: 2022-05-31 17: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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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津區城市管理局
關于印發校園周邊環境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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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平臺、有關單位:
為切實加強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工作,徹底解決校園周邊環境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優化校園周邊環境秩序,爭創全國文明城市,結合我區城市管理工作實際,研究制定了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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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津區城市管理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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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周邊環境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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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工作,徹底解決校園周邊環境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優化校園周邊環境秩序,爭創全國文明城區,結合我區城市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根據江津區創建全國文明城區工作任務要求,以全面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文化環境為目標,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集中整治校園周邊流動商販、占道經營、店外堆物、人行道亂停車、違法建筑,加強戶外廣告、市政公用執法管理,重點解決校園周邊長期反復存在、廣大師生家長反映強烈的市容秩序混亂現象,建立完善長效機制,確保整治工作力度大、效果實、常態化。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校園周邊環境整治行動的領導,江津區城市管理局專門成立領導小組,局黨委書記、局長劉榮剛任組長,局黨委委員、執法支隊支隊長肖國亮任副組長,各鎮街(平臺)分管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執法支隊,分管副支隊長為主任,負責整治行動的統籌協調,各鎮街(平臺)要指定專人負責聯絡協調工作,確保轄區內校園環境集中整治目標全面落實。
三、整治范圍
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校園周邊200米范圍內。
四、整治內容
(一)全面取締占道經營及流動攤點。堅持“預防與治理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自律與他律相結合”原則,針對已形成規模、數量較多的校園周邊攤群點,逐步將其引入到劃定的區域內規范經營,把流動的攤點固定化;針對剛形成苗頭、尚未形成規模、數量較少的或拒不服從管理的攤群點堅決予以取締;針對校園周邊出店、占道經營等行為,采取措施,實施疏導、規范和整治,堅決取締其違規經營行為。
(二)開展校園周邊車輛停放秩序停放整治。加強校園周邊車輛停放秩序管理,采取上學、放學高峰時段執勤和集中整治相結合的方式,加大管控力度,引導市民規范停放車輛,杜絕車輛違規占用盲道停放,配合交警部門開展機動車亂停放整治,確保教師、學生安全通行,維護校園周邊交通秩序。
(三)打擊其他城市“十亂”行為。對校園周邊其他的影響市容市貌的“十亂行為”如違規戶外廣告、亂堆亂放、發放傳單等行為進行嚴厲打擊,一方面做好現場教育工作,及時清除亂象,另一方面嚴格執法,如違法建筑等要結合各方力量對其進行依法取締。
(四)加強校園周邊疫情防控宣傳。在日常巡查監管中,要深入周邊商販、學生及家長群體進行疫情防控宣傳,引導群眾、學生做好個人防護。
五、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4月1日至4月30日)。向學校周邊居民、商家、流動攤販深入宣傳城市管理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倡導共同維護校園周邊環境,組織人員對學校周邊環境深入開展調查摸底,按照整治工作重點,進一步落實整治計劃,將整治任務逐一分解,做到任務落實、責任落實。
(二)集中整治階段(5月1日至11月30日)。執法支隊、各鎮街執法大隊要組織力量,對學校周邊占道經營、車輛亂停放、亂堆亂放、亂倒垃圾等重點問題進行持續、不間斷的集中拉網整治,對攤販集中、容易回潮的重點、難點區域要集中力量打“殲滅戰”,同時要加強校園周邊的清掃、清運和保潔力度,確保校園周邊道路干凈、整潔。
(三)鞏固提升階段(12月1日至長期)。按照“全覆蓋、經常化、高水平”長效管理的要求,采取定人、定崗、定時、定職、定獎懲、網格化路面巡查管理、疏堵結合、部門聯動、不定期開展集中整治等措施,建立“清理整治-工作跟進-責任到位-防止回潮”的長效管理機制,確保校園周邊衛生整潔、秩序穩定、環境優美。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協作
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此次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明確專人負責,抓好工作落實。同時要積極主動,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聯動,密切配合,落實綜合整治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進整治。
(二)依法行政,文明執法
要嚴格依法辦事,對違規違法行為要充分運用法律手段依法處罰,該罰款的罰款,該關停的關停,該取締的取締,該移送司法機關的移送司法機關。同時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認真踐行“服務式管理、說理式執法”,堅持執法推進與管理服務相結合、專項治理與群眾廣泛參與相結合,堅決防止因執法不當而引發群體性事件。
(三)加強反饋,及時總結
各單位對整治工作的開展情況要及時掌握匯總,對發現的問題,逐一登記建檔、跟蹤辦理,本著“什么問題突出就整治什么問題,什么問題反復就整治什么問題的原則”,因地制宜地開展隱患排查和綜合治理工作。
(四)著眼長遠,建立長效
各單位要認真總結整治經驗,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不斷鞏固集中整治成果,防止反彈,使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工作步入長效化和制度化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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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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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區城市綜合管理工作考評子架構表
類別 |
考評內容 |
考評單位 |
考評頻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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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細管 |
城市管理執法 |
十亂行為 |
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
月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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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天行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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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消防通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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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及渣土運輸車輛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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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眾管 |
監督辦理 |
負面輿情 |
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
適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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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投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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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行政復議、訴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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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 |
其他城市綜合管理突出問題 |
毀綠占綠 |
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
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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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評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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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整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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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津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考評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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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項目 |
考評內容 |
評分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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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細管(城市管理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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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道路無亂擺攤、亂搭建、亂堆放、亂掛曬、亂貼亂畫、亂停放、亂吐亂扔、亂排放、亂傾倒、亂開挖等行為。 |
每一個“十亂”行為按一個扣分點扣分。一個扣分點扣0.1分,違法行為較重、較多扣0.2分,嚴重、多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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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施工單位制定有《塵污染防治方案》,建筑施工工地有防塵措施(施工進出口道路硬化、設置有不低于1.8米高的圍墻或硬質密閉圍擋,配置有車輛沖洗設施、沉沙井、排水溝,對駛出工地的車輛進行沖洗等),施工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城市道路挖掘現場實行封閉施工,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工地出入口周邊環境清潔。運輸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質的車輛按相關規定進行密閉運輸,資料手續齊全,無帶泥出場和冒裝、撒漏行為。在建成區露天焚燒垃圾、樹葉和雜草、域露天燒烤等行為。 |
一個問題為一個扣分點。一個(次)不合格扣0.2分,違法行為較重、較多扣0.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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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無私搭亂建,無占用消防通道。 |
一個問題為一個扣分點。一個(次)不合格扣0.2分,違法行為較重、較多扣0.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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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工地規范管理。建筑垃圾產生、運輸、處置全過程違法行為立案查處規范。 |
上報建筑工地、運輸許可、監控視頻、執法案件等數據資料不及時、不準確、不完整的,每項扣0.1分;存在漏報、瞞報、謊報的,每項扣0.2分。本項最高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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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眾管(監督辦理) |
(1)支隊機關大隊、各鎮街大隊,因未按程序規范執法,被區、市通報的。案件評查中發現未按程序規范制作案件的。 |
發生一件(區級通報扣0.2分、市級通報扣0.3分)直至扣分完畢。案件評查中發現一件扣0.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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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隊機關大隊、各鎮街大隊,因未規范執法引起信訪投訴的。 |
發生一起到區信訪且未及時處理發生重復訪造成較大影響的扣0.1分;發生到市信訪且未在規定時間辦結的扣0.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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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案件辦理程序錯誤,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敗訴的。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執法當事人不出庭的。 |
發生一起行政復議且更改處理決定的扣0.3分;發生一起行政訴訟且敗訴的扣0.3分。發生一次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執法當事人不出庭的扣0.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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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其他城市綜合管理突出問題) |
(1)擅自占用城市公共綠地和道路綠化行為。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公共綠地和道路綠化帶樹木行為。 |
一個為一個扣分點。一個未查個扣0.01分,如是古樹名木保護樹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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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按“一戶一檔”進行規范管理的;市、區已發現但各鎮街未發現或未納入工作臺帳的;未依法在規定時間內消除發現的新增違法建筑的;未按要求消除歷年區政府強拆抄告件、公告件的;對申報已完成整治任務進行抽查,發現未整治或不符合要求的;對歷年市級、區級掛牌督辦或上級交辦項目未整治完畢的。 |
每發現一處為一個扣分點,一個扣分點扣0.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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