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009320465J/2025-00011 | [ 發文字號 ] | 津財會〔2025〕29號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 | [ 體裁分類 ] | 行政許可和便民服務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財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6 | [ 發布日期 ] | 2025-05-26 |
發布日期: 2025-05-26 15:31:01
重慶市江津區財政局
關于同意重慶易企贏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開展代理記賬業務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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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易企贏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
你公司申請開展代理記賬業務相關材料收悉。根據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的規定,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16MA60F8BX16,辦公場所位于重慶市江津區濱洲東路35號(自主承諾)。專職從業人員為劉鈺婷、鄧紅、張穎,其中劉鈺婷為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
二、代理記賬的業務范圍: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三、自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之日起2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四、代理記賬許可證書(電子版或紙質版)不得偽造、涂改、出借和轉讓。代理記賬機構名稱、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發生變更,設立或撤銷分支機構,辦公地點跨區遷移,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變更之日起30日內依法向我局辦理變更登記,并提供相關材料;至變更之日起2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五、每年4月30日前登錄全國代理記賬行業監管服務平臺完成備案,并向我局報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
(二)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
六、主動接受我局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我局有權依法撤銷代理記賬資格。
七、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編號:DLJZ50011620250003。
此復
? ? ? ? ? ? ? ? ? ? 重慶市江津區財政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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