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009320465J/2025-00145 | [ 發文字號 ] | 津財會〔2025〕57號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金融、審計 | [ 體裁分類 ] | 行政許可和便民服務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財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03 | [ 發布日期 ] | 2025-12-11 |
發布日期: 2025-12-11 09:46:41
重慶市江津區財政局
關于同意重慶椰子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江津分公司開展代理記賬業務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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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椰子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
你公司申請開展代理記賬業務相關材料收悉。根據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的規定,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并服從重慶椰子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在人事、財務、業務、技術標準、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統一管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16MADWRPG315,辦公場所位于重慶市江津區滸溪南路315號(耕海圣泉.尚品居9幢吊5-5)(自主承諾)。專職從業人員為杜靜、諸遠香、賀明欣,其中杜靜為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
二、代理記賬的業務范圍: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三、你公司撤銷或名稱、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發生變更,辦公地點跨區遷移,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變更之日起30日內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并提供相關材料。
四、每年4月30日前登錄全國代理記賬行業監管服務平臺完成年度備案,并上傳下列材料:
(一)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年度備案表);
(二)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
五、主動接受我局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我局有權依法撤銷代理記賬資格。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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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代理記賬基本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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