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2023-00051 | [ 發文字號 ] | 津發改處罰〔2023〕2號 |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發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 發布日期 ] | 2023-04-14 |
發布日期: 2023-04-14 09:50:00
當事人:安康市長興建筑(集團)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109********278M
?法定代表人:熊紹祥
地址:陜西省安康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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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已查明,2022年8月1日,安康市長興建筑(集團)有限公司與中路隧(貴安新區)建設有限公司參加了“江津區李市鎮孔目村、龍吟村等移民安置村美麗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第二次)”的投標活動,兩家單位的投標文件制作機器碼一致且均由安康市長興建筑(集團)有限公司辦公電腦制作,屬于“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的情形。
上述事實,有該項目的評標報告、投標文件、調查函及復函、相關人員詢問筆錄、其他相關文字資料等證據予以佐證。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二)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的規定,安康市長興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和中路隧(貴安新區)建設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五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經我委研究決定,對安康市長興建筑(集團)有限公司處罰如下:
一是對安康市長興建筑(集團)有限公司罰款147000元(壹拾肆萬柒仟元整);二是對安康市長興建筑(集團)有限公司直接責任人員王小霞罰款10280元(壹萬零貳佰捌拾元整)。
安康市長興建筑(集團)有限公司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重慶市江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務室(區行政中心1430辦公室)獲取繳款信息,繳納罰款。逾期拒不繳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或在六個月內依法向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外,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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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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