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2023-00053 | [ 發文字號 ] | 津發改處理〔2023〕3號 |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發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 發布日期 ] | 2023-04-14 |
發布日期: 2023-04-14 10:25:00
安康市長興建筑(集團)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在“江津區李市鎮孔目村、龍吟村等移民安置村美麗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第二次)”招標投標活動中存在不良行為,現作出處理決定。
一、調查認定的事實
2022年8月1日,你公司與中路遂(貴安新區)建設有限公司均參加“江津區李市鎮孔目村、龍吟村等移民安置村美麗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投標活動,兩家單位的投標文件制作機器碼一致且均由安康市長興建筑(集團)有限公司辦公電腦制作。
二、處理決定及依據
依據調查認定的事實,根據《重慶市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及附件3《投標人不良行為信息量化記分標準》第4項“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制作機器碼相同”的規定,經研究,決定對你公司在本次招標投標活動中的不良行為記12分,記分周期從本行政處理決定書印發之日起12個月。
如不服本行政處理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或在六個月內向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外,本行政處理決定不停止執行。
重慶市江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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