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6-02-12 09:20:42 大 中 小
區內各燃氣企業、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深化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的要求,以及上游供氣企業調整重慶天然氣門站價格情況和《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2025年采暖季中心城區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的通知》(渝發改價格〔2025〕1431號)精神,按照我區現行非居民用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經區政府同意,現就2025年采暖季我區經城市燃氣企業轉供的非居民用氣最高銷售價格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5年采暖季非居民用氣最高銷售價格及執行時間
????(一)工業、商業、集體用氣最高銷售價格由現行每立方米2.977元調整為3.367元。
(二)CNG原料氣價格、車用CNG最高銷售價格暫不調整,CNG原料氣最高銷售價格仍按現行每立方米2.576元執行,車用CNG最高銷售價格仍按現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質量計算為每公斤5.420元)執行。
以上采暖季非居民用氣最高銷售價格執行時間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二、切實維護市場穩定
天然氣價格調整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燃氣企業要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做好政策銜接、氣費清算結算。有關部門、各平臺、鎮街和燃氣企業要加強供需銜接,保障用氣需求和用氣安全,切實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天然氣市場供應平穩運行和價格政策平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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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6年2月6日
《關于2025年采暖季江津區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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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委印發了《關于2025年采暖季江津區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的通知》(津發改〔2026〕5號,下稱《通知》)。現就《通知》政策依據、主要內容、執行時間等解讀如下。
一、政策依據
(一)上游門站價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并進一步推進價格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688號),建立了反映市場供求變化、促進削峰填谷的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季節性(采暖季、非采暖季)動態調整的機制,上游供氣企業在國家基準門站價格基礎上調整門站價格。
(二)下游銷售價格
區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津發改委〔2017〕310號),建立了江津區非居民用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當上游門站價格調整時,原則上應同向聯動調整下游城市燃氣企業天然氣銷售價格。
二、銷售價格調整因素及主要內容
此次采暖季江津區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涉及工業、商業、集體用氣最高銷售價格。由于上游供氣企業上調了重慶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我委根據現行江津區非居民用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相應上調經城市燃氣企業轉供的工業、商業、集體用氣最高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3.367元。為統籌天然氣價格調整與有關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需要,壓縮天然氣原料氣和車用壓縮天然氣最高銷售價格暫不調整,分別按現行每立方米2.576元和每立方米3.686元(按質量計算為每公斤5.420元)執行。
三、執行時間
根據上游氣源價格方案執行時間,以上采暖季非居民用氣最高銷售價格執行時間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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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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