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12-21 16:52:48 大 中 小
近日,我委印發了《關于2023年采暖季江津區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津發改〔2023〕107號,下稱《通知》)。現就《通知》政策依據、主要內容、執行時間等解讀如下。
一、政策依據
(一)上游門站價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先后下發了《關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并進一步推進價格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688號)和《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8〕794號),建立了反映市場供求變化、促進削峰填谷的非居民、居民門站價格季節性(采暖季、非采暖季)動態調整的機制,上游供氣企業在國家基準門站價格基礎上調整門站價格。
(二)下游銷售價格
重慶市江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了《關于調整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津發改委〔2010〕200號)和《關于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津發改委〔2017〕310號),建立了我區居民、非居民用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當上游門站價格調整時,原則上應聯動調整下游城市燃氣企業專供的天然氣銷售價格。
二、銷售價格調整因素及主要內容
(一)居民用氣
1.居民用氣最高銷售價格是否調整?
答:中石油西南油氣田公司等上游供氣企業未調整采暖季期間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根據現行我區居民用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經城市燃氣企業轉供的居民用氣最高銷售價格此次不作調整。
2.居民用氣最高銷售價格是多少?
答:居民、低保用戶、特困人員及執行居民類用氣價格的學校、養老福利機構和部隊食堂用氣最高銷售價格均按現行(即2023年非采暖季)銷售價格執行。其中:居民用氣現行一、二、三階梯最高銷售價格分別為每立方米2.196元、2.366元、2.716元;執行居民類用氣價格的學校、養老福利機構和部隊食堂用氣現行最高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2.246元;低保戶用氣、特困人員用氣現行最高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1.96元。
(二)非居民用氣
1.工業、商業、集體用氣最高銷售價格為什么上調?
答:2023年11月1日起,中石油西南油氣田公司將上調重慶市非居民門站價格,根據現行我區非居民用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相應上調經城市燃氣企業轉供的工業、商業、集體用氣最高銷售價格。
2.工業、商業、集體用氣最高銷售價格如何調整?
答:工業、商業、集體用氣最高銷售價格在現行價格基礎上每立方米上調0.437元,由現行每立方米3.050元調整為每立方米3.487元。
3.CNG原料氣和車用CNG最高銷售價格為什么不調整?
答:為有效統籌天然氣價格調整與相關行業平穩協調發展,此次暫不調整CNG原料氣和車用CNG最高銷售價格。
4.CNG原料氣和車用CNG最高銷售價格是多少?
答:CNG原料氣和車用CNG最高銷售價格分別按現行每立方米2.576元和每立方米3.686元(按質量計算為每公斤5.420元)執行。
5.采暖季價格執行的起止時間?
答: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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