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8-28 10:46:18 大 中 小
近日,我委印發了《關于2024年非采暖季江津區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津發改〔2024〕51號,下稱《通知》)。現就《通知》政策依據、主要內容、執行時間等解讀如下。
一、政策依據
(一)上游門站價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先后下發了《關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并進一步推進價格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688號),建立了反映市場供求變化、促進削峰填谷的非居民、居民門站價格季節性(采暖季、非采暖季)動態調整的機制,上游供氣企業在國家基準門站價格基礎上調整門站價格。
(二)下游銷售價格
重慶市江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了《關于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津發改委〔2017〕310號),建立了我區非居民用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當上游門站價格調整時,原則上應聯動調整下游城市燃氣企業專供的天然氣銷售價格。
二、銷售價格調整因素及主要內容
此次非采暖季我區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涉及工業、商業、集體用氣最高銷售價格。由于上游供氣企業下調重慶市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我委根據現行我區非居民用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相應下調經城市燃氣企業轉供的工業、商業、集體用氣最高銷售價格,由2023年采暖季每立方米3.487元調整為2.977元。為有效統籌天然氣價格調整與相關行業平穩協調發展,CNG原料氣和車用CNG最高銷售價格暫不調整,分別按現行每立方米2.576元和每立方米3.686元(按質量計算為每公斤5.420元)執行。
三、執行時間
以上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氣最高銷售價格自2024年4月1日起執行。
?
?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其他網站
關注公眾號
江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