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9-22 15:20:30 大 中 小
一、出臺背景和依據
2024年11月,區政府領導調研區政務服務中心及區政府第70次常務會,對建設更加親商愛商尊商護商的營商環境提出了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要求。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渝府辦發〔2024〕27號)《關于印發江津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江津府辦發〔2024〕49號),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級相關部門提出了《江津區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重點工作舉措》(以下簡稱《工作舉措》)。
二、主要內容
《工作舉措》內容包括市場準入、政務服務環境、要素保障、法制環境保障、完善服務企業機制、完善監管機制等六方面。
一是市場準入環境方面。嚴格“非禁即入”清單管理,放寬準入限制,破除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領域存在的所有制歧視、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
二是政務服務環境方面。實施政務準入“增值化”改革,實行“預約服務”,實現緊急服務事務周末可辦;實行“延時服務”機制,使入廳人員當日事當日辦,不以下班時間到了為由推延到第二天。探索施工許可階段“一類事一站辦”,強化部門聯動、數據流轉、信息共享、全程幫代辦,實現工程建設領域施工許可階段“一類事一站辦”。
三是要素環境保障方面。強化全方位要素保障,實現重大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落實人才激勵政策措施,完善“筑巢引鳳”配套設施,幫助企業解決融資難題。搭建基層稅務“便利化”服務平臺,設置建立輔導辦稅“小廳”、便民服務“小廳”,實現企業開辦、稅費認定、稅費申報等業務自助辦理,社保繳費、代開發票等業務“一站式”服務。
四是法治環境保障方面。實行“無事不擾”行政檢查執法改革,落實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導向,實施“信用越好、監管越少”的信用分級分類賦碼監管。對“四新”經濟落實包容審慎監管措施,推行首違不罰、教育為主的柔性執法機制。建立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設立商事調解指導中心,組織“特邀調解員”開展調解。對調解成功的案件可依法進行司法確認或出具調解書,賦予調解協議強制執行力。構建行政爭議“快接快處”機制,深化涉企行政爭議預防化解機制改革,下放行政復議服務層級,實行“容缺受理”,提升辦案速率。
五是完善服務企業機制方面。推動惠企政策“點對點”直達快享,推動政策“進大廳、進園區、進企業”。完善“治亂減負”清欠機制,糾治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等涉企違規行為。壓實政府各部門清欠責任,杜絕“新官不理舊賬”,防范“邊清邊欠”。暢通政企溝通渠道,及時、妥善解決企業遇到的各類急難愁盼問題。
六是完善監管機制方面。嚴格涉企服務“問效追責”機制,對涉企服務中存在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嚴肅追責問責。健全完善輿論監督機制,褒揚好作法,曝光亂作為、不作為、慢作為。
三、政策問答
問1:什么是“非禁即入”清單管理?
答1:貫徹落實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凡是清單未列入的禁止準入或限制準入事項,市場主體均可公平進入。
問2:政務準入“增值化”改革主要有些什么?
答2:實行“預約服務”,實現緊急服務事務周末可辦;實行“延時服務”機制,使入廳人員當日事當日辦,不以下班時間到了為由推延到第二天。
問3:什么是對“四新”經濟實行包容審慎監管機制?
答3:按照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五十五條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相關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鼓勵創新的原則,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簡稱“四新經濟”)應采取包容審慎的監管措施,針對其性質和特點,分類制定和實施相應監管規則和標準,留足發展空間,同時確保質量和安全,不能簡單化予以禁止或不予監管。包容審慎監管的本質是對”四新經濟“在鼓勵創新的原則下,尋求市場活力和風險防控中實現動態平衡,主要有包容期(也稱觀察期)管理、”沙盒監管“、觸發式監管等模式。
問4:什么是工程建設領域施工許可階段“一類事一站辦”?
答4:將施工圖聯合審查備案、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防雷審核確認、人防設計審核確認、城市建設配套費征收、水電氣網聯合報裝、接改溝許可、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施工許可核發等9個事項整合成一類事,并集合到服務大廳辦理。
問5:基層稅務“便利化”服務平臺提供那些服務?
答5:在基層稅務所建立輔導辦稅“小廳”,在“5+2”重點區域(幾江、鼎山、圣泉、德感、雙福5個街道,白沙、珞璜2個鎮)部分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試點建設便民服務“小廳”,配備自助辦稅終端,實現企業開辦、稅費認定、稅費申報等業務自助辦理,社保繳費、代開發票等業務“一站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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