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733959972Y/2024-00114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下屬機構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發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 發布日期 ] | 2023-06-16 |
發布日期: 2023-06-16 11:08:27
各燃氣企業、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的有關要求,以及上游供氣企業調整重慶天然氣門站價格情況和《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2023年非采暖季中心城區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渝發改價格〔2023〕596號)精神,按照我區現行居民用氣、非居民用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經區政府同意,現就2023年非采暖季我區天然氣銷售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3年非采暖季天然氣銷售價格及執行時間
(一)居民用氣
1.居民天然氣一、二、三階梯最高銷售價格分別由現行每立方米2.039元、2.209元、2.559元調整為2.196元、2.366元、2.716元。
2.執行居民類用氣價格的學校、養老福利機構和部隊食堂用氣最高銷售價格由現行每立方米2.089元調整為2.246元。
3.低保用戶和特困人員生活用氣最高銷售價格本次暫不作調整,仍按現行每立方米1.96元執行。
(二)非居民用氣
1.工業、商業、集體用氣最高銷售價格由現行每立方米3.10元調整為3.05元。
2.CNG原料氣價格、車用CNG最高銷售價格本次仍暫不作調整,CNG原料氣最高銷售價格繼續按現行每立方米2.576元執行,車用CNG最高銷售價格繼續按現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質量計算為每公斤5.420元)執行。
以上非采暖季居民、非居民用氣最高銷售價格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
二、切實維護市場穩定
天然氣價格調整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燃氣企業要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做好氣費清算結算,確保政策落實到位。有關部門和燃氣企業要加強供需銜接,保障用氣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天然氣市場供應平穩運行和價格政策平穩實施。
重慶市江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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