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5-16 11:14:59 大 中 小
蔣敏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全面實施“先購電再用電的智能模式”的建議》(第286號)收悉。經認真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一、智能交費基本情況
江津區低壓居民用電用現行購用電模式分為兩種,分別為先購電再用電(即智能交費)模式和先用電再結算(即后付費)模式,其中,智能交費用戶約占總戶數的15.57%。
自2018年起,全國各地開始推廣實施智能交費,湖南省、湖北省等省市基本實現智能交費全覆蓋。在重慶市內,南岸區、巴南區、江北區等區縣智能交費覆蓋80%以上用戶,江津區內智能交費用戶目前主要集中在雙福、圣泉片區。
二、智能交費功能
智能交費區別于后付費模式,強化了“互聯網+”技術應用,通過智能電表、智能空開等設備,可實現電費可用余額自動測算、余額信息自動預警、停復電指令遠程自動發送等功能。
于用戶而言,用戶可通過供電公司營業網點、網上國網APP等方式充值電費,查詢每日用電量及可用電費余額,隨時隨地掌握用電情況。當用戶可用余額低于預警金額時,智能短信平臺可為用戶推送欠費充值提醒短信,相較于人工催費,減少了接收催費電話、張貼欠費提醒給用戶造成的不良影響,更加尊重和保護了用戶隱私。當客戶因欠費停電時,遠程停復電功能可實現交費后1小時內自動復電,大大縮短了復電時間,避免影響居民用戶正常生活。
于供電企業而言,智能交費能引導居民逐漸形成先購電后用電的習慣,對于居民度假旅游、外出務工、房屋出租、售賣等無法聯系用電人或變更用電主體的情形,均可提高電費資金回收的保障,能更大程度上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智能交費可自動研判客戶當前可用余額,按照與用戶約定的預警金額自動發送欠費提醒,同時對可用余額低于0元用戶發送停電預警。以系統自動提醒方式代替傳統人工催費方式,提高了催費工作準確性和時效性,順應數字經濟發展需求。
三、智能交費推廣存在的困難
(一)用戶對智能交費認可度不高。
江津區居民用戶長期以來習慣于使用后付費模式購電,應用智能交費需改變用戶交費習慣,推廣存在較大阻礙。智能交費客戶在支付電費時,因未實際產生用電量,客戶電費以預存方式交入電力公司,國網江津供電公司無法為客戶開具電費發票和清單(智能交費用戶發票和清單仍以月末最后一日24時抄表結算數據開具),導致居民用戶交費時無法知曉具體用電量,認為消費存在不透明,對此存在異議。
(二)智能交費無統一規定要求。
因重慶對電費先購電再用電和先用電再結算無政策支撐,供電公司在新客戶簽訂供用電協議時會充分遵重客戶繳費方式選擇,在存量客戶提出變更繳費方式時也會按照客戶要求進行變更。我委將督促區供電公司積極向市電力公司匯報全面實施“先購電再用電的智能模式”提案的相關情況。
此復函已經委黨組書記、主任鄭軍燕審簽。對以上答復您有什么意見,請通過填寫回執及時反饋區政協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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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承諾事項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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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津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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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人:黃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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