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512876W/2023-00207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交通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交通運輸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29 | [ 發布日期 ] | 2022-08-30 |
發布日期: 2022-08-30 15:05:00
津交局發〔2022〕132號
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相關科室:
為落實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局關于開展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我局制定了《江津區交通物流領域涉企違規收費自查自糾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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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津區交通局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江津區交通物流領域
涉企違規收費自查自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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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推動降費減負政策落到實處,支持助企紓困,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為企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深入開展交通物流領域涉企違規收費自查自糾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全面排查我區交通物流領域涉企違規收費問題,重點查處落實降費減負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違規設立收費項目、不按要求執行國家和地方已出臺惠企收費政策等行為,堅持對違法違規收費行為“零容忍”,切實減輕相關市場主體的不合理負擔。
二、重點任務
重點整治水運、公路領域落實助企紓困有關降費優惠政策不到位、繼續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港口建設費等費用或重復收費、為規避政策規定拆分收費項目、不執行或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未嚴格執行治超聯合執法政策依然單獨處罰等問題。查處部分企業利用承擔疫情防控任務巧立名目違規收取多種費用、隨意提升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等行為,嚴禁有關單位以疫情防控為名向交通物流企業實行強制攤派等,切實保障貨運物流暢通高效。加大海運口岸各環節收費監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貨代、堆場、報關等環節嚴格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嚴格執行港口經營服務性等收費目錄清單和公示制度,配合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不按公示價格標準收費、隨意增加收費項目或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加強對互聯網道路貨運平臺監管,配合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互聯網道路貨運平臺隨意增加信息服務費、會員費以及不合理壓價等行為。
局屬各單位認真開展落實自查自糾工作,自查自糾包括:公路、水運領域相關收費主體,以及船公司、港口、船代、堆場等海運口岸環節收費。
按照交通運輸部整理形成的自查自糾政策依據,全國性及中央涉企行政事業性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執行政府定價和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取消及降費政策的目錄清單,結合我市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辦公室發布第十批重慶市減輕企業負擔政策措施目錄清單,請各單位對照清單內容進行自查自糾(詳見《重慶市交通物流領域涉企違規收費自查自糾方案》渝交財〔2022〕38號)。
三、重點關注問題
(一)港口環節收費重點關注的問題。港口企業是否強制要求船公司使用本港下屬企業提供的拖輪、理貨、船代等服務;港口企業是否對非競爭性的本地外貿集裝箱收取遠高于競爭性的國際中轉集裝箱的港口裝卸作業費;港口企業是否向船公司或貨主附加強制服務、不競爭條款、忠誠條款等不合理交易條件。(責任單位:港航事務中心)
(二)船公司和船舶代理環節收費應重點關注的問題。國際班輪公司、國際船代企業是否存在強制收費,只收費不服務或利用壟斷地位不合理收費的問題;國際班輪公司是否未按規定進行海運費(含附加費)備案或執行備案運價;國際班輪公司、國際船代企業是否存在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收費不透明,隨意收費問題;因國際班輪公司超售艙位等原因,導致集裝箱進港后未能按時裝船出運的,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國際班輪公司是否予以承擔。(責任單位:港航事務中心)
(三)船舶過閘環節收費應重點關注的問題。收費單位是否存在未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的行為;是否存在超標準收費行為;是否存在同一省份內收費標準不統一的問題。(責任單位:港航事務中心)
(四)堆場環節收費應關注的問題。班輪公司是否存在以壟斷地位迫使堆場經營單位對其只服務不收費等問題;堆場經營管理單位是否存在低價獲取班輪公司集裝箱堆存等業務的惡性低價競爭行為;堆存經營單位是否存在未公示收費標準和服務內容的行為;堆存經營單位是否存在對下游貨運物流企業附加強制服務、不按公示收費標準收費、隨意收費等問題。(責任單位:港航事務中心)
(五)公路領域收費應關注的問題。在治超、大件運輸許可工作中,是否存在違規收取停車費、驗算費、檢測費、未發生實際路產損失的賠補償費,以及未嚴格執行治超聯合執法政策依然單獨罰款等行為。(責任單位:道路運輸事務中心、交通綜合執法支隊)
(六)互聯網道路貨運平臺收費應重點關注的問題。主要互聯網道路貨運平臺是否存在未公示計價規則、抽成比例上限、會員費上限的問題;互聯網道路運貨平臺是否存在隨意調整信息服務費、會員費、計價規則、競爭機制等行為;互聯網道路貨運平臺是否存在誘導貨主不合理壓價、貨車司機惡性低價競爭等行為。(責任單位:綜合運輸科、道路運輸事務中心)
四、自查自糾階段任務
自查自糾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一)調查摸排(2022年8月10日前)。各單位結合本方案要求,落實工作責任,細化工作舉措。引導企業知悉收費政策并積極參與專項整治行動,同步做好已出臺涉企收費優惠措施的政策解讀,加強涉企違規收費問題摸排。認真組織相關收費主體和單位開展自查自糾工作,排查范圍要覆蓋基層和一線,排查內容要涵蓋收費管理各項要求,做到排查范圍、排查內容全覆蓋、無遺漏。積極通過 12328熱線電話接受社會投訴舉報,設立專門渠道收集有關問題線索和意見建議,通過投訴舉報、企業調查、明察暗訪等多種方式收集,積極推動收費主體自查自糾、主動規范整改,充分發現和暴露問題。
(二)整改糾正(2022年8月底)。各單位針對排查發現以及其他單位轉交的投訴和問題線索,要逐一核實。對發現的違規收費問題不回避、不遮掩、不轉移,做到立知立改、立查立改,從嚴從實糾正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行為。要建立整改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根據有關問題線索及各單位自查自糾情況,我局專項整治小組將開展督促指導,對督促指導中提出的問題,各單位要一并納入整改臺賬,加快督辦整改。各單位要深入研究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及屢查屢犯問題,深入剖析違規收費問題產生的原因,認真分析問題背后體制障礙、機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健全制度措施,完善長效機制,努力從源頭解決問題。
(三)工作總結(2022年9月3日前)。各單位系統梳理總結自查自糾工作開展情況、發現問題整改情況、源頭治理違規收費情況、規范收費管理有關意見建議,形成自查自糾情況報告,并填寫《違規收費問題自查自糾情況表》(詳見附件1),于2022年9月2日前報財務科王璇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要求。各單位要充分認識交通運輸是市場經濟的經脈,也是保障民生、防控疫情的重要支撐。要充分認識開展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行動對于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思想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增強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按照方案要求扎實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二)加強組織領導。江津區交通局成立交通物流領域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指導督促(詳見附件2)。各單位要成立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單位主要領導要負總責,組織制定實施方案,統籌推進整治各項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要及時傳達交通物流領域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部署要求,層層壓實,督促指導有效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加強區域聯動。我局將建立專項整治行動信息交流制度,通報各單位工作進展情況,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各單位要與局專項整治行動小組辦公室加強工作對接,及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各單位、專項整治小組成立后、實施方案制定后3日內報送交通局,并報送一名負責聯絡的工作人員信息,每月8日、18日、24日前報送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聯系人:局財務科王璇,QQ:769038823),有關報告及表格電子版請通過辦公網郵件發送至市交通局相關聯系人。專項整治行動好的經驗做法、遇到的困難和有關建議,請及時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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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江津區交通局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工作職責
?????? 2. 涉企違規收費問題自查自糾情況表
附件下載:
津交局發〔2022〕132號附件1.doc
津交局發〔2022〕132號附件2.docx
津交局發〔2022〕132號重慶市江津區交通局關于印發江津區交通物流領域涉企違規收費自查自糾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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