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1-19 10:51:01 大 中 小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辦法的通知》(教督〔2017〕7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在全區幼兒園自評自查的基礎上,2022年上半年對90所幼兒園開展規范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實地核查工作。現將督導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督導實地核查的90所幼兒園性質是根據2021年度學年初報表中所提供的數據,其中公辦園25所,集體園5所,地方企業園5所,民辦園55所。截至此次為止,除新開設幼兒園外,我區已完成一個周期內,對全區幼兒園全覆蓋的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及實地核查工作。
督導評估以《幼兒園工作規程》為基本依據,區教委、區政府教育督導室抽調15人組成5個督導組(其中幼兒園園長3人、學區管理中心3人、區教委機關3人、區政府教育督導室6人),根據《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指標與要點》重點包括辦園條件、安全衛生、保育教育、教職工隊伍、內部管理等五個方面,在幼兒園自查自評的基礎上進行實地核查。
二、主要成效
(一)普惠性學前教育取得大幅發展
2022年全區共有普惠性幼兒園202所:含新認定14所、續認定188所,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幼兒35421人,普惠覆蓋率為98.02%。
(二)多渠道擴大公辦學前教育資源
實施幼兒園新建、改擴建、薄弱改造三項行動,不斷擴大公辦學前教育資源,近年來新建公辦幼兒園13所、改擴建公辦幼兒園10所, 3萬人以上鎮街均開辦2所以上公辦中心幼兒園。通過收回集體幼兒園、整合民辦幼兒園、變更國資平臺配建幼兒園等多種途徑,不斷擴大公辦學前教育資源。2021—2022年新設公辦幼兒園4所。
(三)辦園行為基本規范
全區幼兒園積極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政策,把“辦好學前教育、實現幼有所育”作為重大民生工程,積極適應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全面加強管理規范辦園行為,提升辦園質量。同時,教委和學區管理中心通過督查幼兒園學籍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開展食品衛生安全、公益講座、現場開放等多種形式的活動,有效促進我區普惠性幼兒園安全、優質發展。
(四)保教質量穩步提升
大部分幼兒園能按照《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要求,以幼兒全面發展為目標,推進幼兒素質教育,抓好常規管理,制定教育教學計劃、班級工作計劃和教學進度計劃,幼兒一日生活安排較合理,活動形式室內外活動兼顧。能夠結合自身實際,創設符合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的區角和活動模式,引導幼兒參與直接感知、動手操作和親身體驗等活動讓幼兒擁有快樂自主的游戲時間和空間。
(五)教研工作有序開展
江津區自2019年5月與教育部簽訂共建“基礎教育課改實驗區”合作協議以來,圍繞幼兒園品牌和校園文化建設,以打造江津區“美好幼教”為切入點,開展校園文化建設專項活動、專家入園指導、優質園專項研討會,以課題研究、教研教改、師資培訓為著力點,提升整體辦園水平。6個學前教育集團,涵蓋全區34所幼兒園,各學前教育集團以點帶面,通過基礎建設、理念梳理、制度完善、師資培養、課程構建,串起集團化辦園的脈絡。設立覆蓋全區所有幼兒園的研訓責任區,建立城鄉互助、公民辦互助、等級互助的輔導結對網,實現優質資源的廣覆蓋、廣輻射。
三、存在問題
(一)民辦幼兒園黨建工作還需進一步加強
根據規定,需實現幼兒園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指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幼兒園(含民辦),需單獨建立黨組織;黨員人數不足3人的,要建立聯合黨組織或掛靠鄉鎮(街道)、村(社區)黨組織;沒有黨員的,要配備黨員教師或黨建指導員。經實地核查,派出到民辦幼兒園的黨建指導員未開展經常性指導,民辦園對黨的政策宣傳學習缺乏,對教師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開展不力,負責人對黨建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
(二)教師隊伍建設有待加強
一是公辦園教師編制不足,保教人員不足。公辦幼兒園的教師編制嚴重不足,全區公辦園僅有477名在編教師,臨聘人員約占全體教職工的2/3。
二是教師隊伍能力素質提升有待進一步加強。部分農村地區幼兒園幼兒人數較少,收取保教費低,總收入少,教師的工資報酬低,培訓次數少,又不能吸引優秀的幼兒教師入職,部分民辦幼兒園的教師的年齡都接近退休,甚至聘用退休教師,造成農村地區幼兒園與城區幼兒教師業務水平的差距很大。
三是臨聘教師多,待遇未得到完全保障。臨聘教師待遇低,流動性太大,不利于幼兒園的總體教育教學。部分民辦幼兒園未按規定購買五險一金(因臨聘人員收入偏低,合同或協議把購買保險的款項直接發給教師)。
(三)辦園條件差距大,發展不均衡
根據全國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督導評估標準,全區相當一部分幼兒園的建筑面積、教學及活動用房面積、室外游戲面積不達標,民辦園尤其嚴重。個別位于居民樓內的幼兒園室外活動場地是利用走廊等狹窄地方構成,不利于開展室外活動;個別幼兒園是小區底樓門面房,類似于口袋屋,通風條件較差,且園內文化墻裝飾錯亂。
(四)部分幼兒園存在證照不足
實地核查中發現:一是部分幼兒園未能提供消防驗收合格證和建筑安全證書;二是新裝修或準備裝修的園所大都是自行設計,未按相關程序進行合格驗收;三是有的幼兒園是租賃其他單位或私人的房屋辦園但是拿不出房屋租賃合同和相關合格證明;四是部分幼兒園裝修使用的材料未見合格證明。
一是部分幼兒園的章程建設不足。相當一部分民幼兒園辦園章程缺乏黨的教育政策和對意識形態要求的相關表述,章程未能按照黨的教育方針及時修改,沒有按照章程的內容進行管理。
二是招生工作不夠規范。部分幼兒園存在超出批準的招生人數和范圍辦學現象,特別是有校車的幼兒園四處招生,不僅出現生均用地面積和生均建筑面積不達標,而且存在安全隱患。
三是基本管理制度不齊全。部分幼兒園沒有科學有效、操作可行的發展規劃,沒有建立門類齊全的管理制度,缺乏執行有力的考核問責機制。
四是部分幼兒園經費管理不規范。一些民辦園經費賬目較為混亂,無法真實查閱經費收支和結余情況。少數民辦幼兒園為節約成本,幼兒伙食質量差。
(六)教科研工作仍有差距
一是教研工作缺乏內涵。教研活動的系統性不強,內容分散,隨機性較大,沒有立足于園區的實際教育。教研活動的形式往往是以學習文章為基礎,或只是討論如何上好課或做好主題活動,缺乏整體研究和整體把握,無法解決教學的實際問題。
二是部分民辦幼兒園主辦方不重視幼兒園的教研工作。對教研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到位,缺乏現代教研工作意識,教研活動開展不規范,時間不保證,忽視教研工作和教學質量的提高,幼兒園整個過程也沒有記錄在案。在教研活動中,往往只注重說和做,不善于記錄反思和總結。
三是民辦幼兒園缺乏有效的培訓機制。部分幼兒園只注重教師的使用,不注重教師的培養,教學管理不科學。部分辦園者在家長需要的前提下,開展教研活動的目的是做一些讓家長滿意的事情,未能遵循幼兒成長規律和學前教育規律,教孩子整版寫字、學拼音、做數學題,存在“小學化”傾向。
四、督導意見及整改建議
一是加強對民辦幼兒園的黨建工作培訓和指導,督促派駐的黨建指導員切實落實好各項工作,加強對民辦園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
二是動態調劑補充公辦學前教育教師編制,以解決學前教育教師配備嚴重不足的問題。各園應該按照《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標準(暫行)》配足配齊各類幼兒園教職工。
三是建立健全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對民辦幼兒園財務管理的培訓及指導,規范細化財務管理,同時加大監管力度,進一步規范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工作。
四是針對老舊的幼兒園,要加強對民辦幼兒園校舍環境打造的培訓及指導,合理布局,空間利用最大化。對辦園條件三項不達標的幼兒園,要限期整改,有條件的可另擇地址辦學。
五是開展培訓應更有針對性,針對不同性質、不同等次的幼兒園開展,充分考慮民辦教師的培訓問題,提高民辦幼兒園的辦園水平。同時,民辦幼兒園要積極選派教師參加培訓,參訓回園后要把各項教育工作落到實處。
六是持續加強教科研工作。采取“分類管理、分步發展、全面推進”的工作,使其在開展各項教研活動中更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和實效性。同時,分類管理與區域教研相結合,形成教研活動網絡,加強對不同類型幼兒園的指導、支持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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