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009320262X/2025-00036 | [ 發文字號 ] | 津民罰﹝2025﹞1號 |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行政處罰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民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3 | [ 發布日期 ] | 2025-05-23 |
發布日期: 2025-05-23 15:14:05
被處罰單位:重慶秉睿健康養老服務有限公司
職務:法人??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鄭星宇
單位地址:重慶市江津區賈嗣鎮五福村368號
一、違法事實和證據
經調查核實,重慶秉睿健康養老服務有限公司實施了以下違法行為:
2025年5月22日,江津區民政局對重慶秉睿健康養老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機構存在以下行為:未建立入院評估制度。
以上事實違反了《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66號)第四十六條第一款:“未建立入院評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規定開展評估活動的”的規定。有下列證據為證:
1.重慶市江津區民政局執法人員2025年5月22日在該機構現場所作的《檢查記錄表》;
2. 重慶市江津區民政局行政執法人員于2025年5月22日向重慶秉睿健康養老服務有限公司作出的《責令改正通知書》;
3. 現場影像資料。
證據1.2.3證明重慶秉睿健康養老服務有限公司違反了《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66號)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4.重慶市江津區民政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5.重慶市江津區民政局責令改正通知書;
證據4.5證明重慶市江津區民政局行政處罰程序合法。
二、行政處罰決定依據
依據《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66號)第六章第四十六條養老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重慶秉睿健康養老服務有限公司違反了第一款未建立入院評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規定開展評估活動的,重慶市江津區民政局決定對重慶秉睿健康養老服務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警告。
三、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重慶市江津區民政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監督電話:023-475869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重慶市江津區民政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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