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日期:2025-07-15 11:03:16 大 中 小
江津區(qū)臨時救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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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救助是指國家對遭遇突發(fā)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qū)е禄旧钕萑肜Ь?,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應急性、過渡性的救助。屬一次性救助,原則上一年內(nèi)同一家庭(或個人)以同一事由只能獲得一次臨時困難救助。
一、文件依據(jù):《重慶市江津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重慶市江津區(qū)臨時救助辦法的通知》(江津府發(fā)〔2018〕19號)
二、救助人群。A類:特困人員、孤兒;B類:城鄉(xiāng)最低生活保障家庭;C類: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鄉(xiāng)低保標準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個人、建檔貧困戶;D類:其他家庭或個人。
三、救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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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困難救助 |
重特大災(傷)害救助 (參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救助) |
就學救助 |
其他特殊困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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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 |
長期維持基本醫(yī)療救助 |
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錄取并就讀 |
在讀期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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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 |
自付費用達到300元,超過部分給予90%的救助,封頂線50000元 |
年救助總額不得超過城市低保標準12個月的額度 |
給予不超過36個月的救助 |
當年給予5000元的臨時救助(含重慶市民政惠民濟困補充商業(yè)保險等專項救助(下同) |
給予每人每學年2000元以內(nèi)救助 |
對遭遇除上述困難外的其他特殊困難對象,根據(jù)困難情況,按照不超過1000元標準給予臨時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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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 |
自付費用達到3000元,超過部分給予50%的救助,封頂線40000元 |
給予不超過18個月的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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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類 |
自付費用達到20000元,超過部分按自付費用的40%給予救助,封頂線30000元 |
年救助總額不得超過城市低保標準6個月的額度 |
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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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類 |
自付費用達到50000元,超過部分按自付費用的10%給予救助,封頂線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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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不超過3個月的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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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特大災(傷)害包括:重特大火災、交通事故、溺水、礦難等;重特大疾病以民政重大疾病病種為準,其中自付費用指:扣除各類賠償補償、保險支付、社會救助和社會幫扶后,家庭或個人承擔的費用;長期維持基本醫(yī)療救助指:因身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疾病(以社保局制發(fā)的特病證為準)長期維持院外治療人員,根據(jù)本人實際產(chǎn)生的門診、購藥等費用(以醫(yī)保系統(tǒng)提取的明細為準)進行救助。
四、救助程序
(一)申請受理。申請人向所在地鎮(zhèn)(街)提出臨時救助申請,具有本轄區(qū)戶籍的由戶籍所在地鎮(zhèn)(街)受理;屬非本轄區(qū)戶籍人員,持有當?shù)鼐幼∽C或未持有居住證、但在當?shù)貙嶋H居住的,由居住地鎮(zhèn)(街)受理。申請時限為:申請救助家庭發(fā)生意外事件的12個月以內(nèi),逾期不再受理。
申請材料:臨時救助申請書、居民身份證、戶口簿、郵政賬號頁、家庭情況證明(A類對象提供特困供養(yǎng)證、社會福利證復印件;B類對象提供低保證復印件;建檔貧困戶提供扶貧部門相關憑證等,其他對象提供家庭成員收入及財產(chǎn)狀況證明)、經(jīng)濟狀況核查授權書、重大支出證明、其他相關證明等。
(二)審核審批。
1.審核。鎮(zhèn)(街)民政辦會同村(居)委會開展信息核查、入戶調(diào)查、民主評議、集體評審、張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等工作。對于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等民政救助對象,不再進行入戶調(diào)查(突發(fā)意外事件除外)。
2.審批。一次性救助金額1000元以下(含1000元),鎮(zhèn)(街)作審批決定;救助金額1000元以上,鎮(zhèn)(街)審核后報區(qū)民政局審批。鎮(zhèn)(街)和區(qū)民政局自接到臨時救助申請之日起,在30日內(nèi)(不含公示期)辦結(jié)審核審批手續(xù)。經(jīng)審批不符合救助條件的,下發(fā)臨時救助審批決定書,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資金發(fā)放。審批單位直接將臨時救助金支付到救助對象個人郵政儲蓄銀行賬戶(或指定的救助機構賬戶)。
五、不予受理或不予救助情形
(一)拒絕管理機關調(diào)查、隱瞞或者不提供家庭真實情況、出具虛假證明的;
(二)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或扶養(yǎng)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或扶養(yǎng)義務的;
(三)經(jīng)調(diào)查家庭收入水平、家庭財產(chǎn)狀況足以應對所遭遇的困難,具備自救能力的;
(四)經(jīng)調(diào)查,第三方具有賠付能力,且賠付金額足以應對困難支出的;
(五)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其他情形的(包含群眾異議、程序不到位、辱罵毆打工作人員和擾亂調(diào)查機關工作秩序等)。
注:家庭人員、收入、財產(chǎn)、支出的認定內(nèi)容參照《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認定辦法》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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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務辦理地點: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業(yè)務辦理時間:9:00-12:00??14:00-18:00
(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區(qū)低保中心政策咨詢監(jiān)督電話:023-47528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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