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21 10:11:2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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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范圍 |
法律依據名稱 |
違法行為 名稱 |
行政處罰依據 |
裁量階次 |
裁量情形 |
裁量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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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養老管理 |
《重慶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
對養老機構違規收取和使用保證金、押金等行為的處罰 |
《重慶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第六十七條 養老機構向入住的老年人收取的保證金或者押金等費用,超過該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月服務費用六倍的,由民政部門責令立即退還超額部分本金,并支付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拒不退還的,處違法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養老機構向入住的老年人收取的保證金或者押金等費用,超出范圍使用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違法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
輕微 |
向入住的老年人收取的保證金或者押金等費用,超過該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月服務費用六倍,拒不退還,造成較小不良后果的;超額部分為月服務費3倍以下的;超出范圍使用,責令改正,拒不改正,造成較小不良后果的。 |
責令立即退還超額部分本金,并支付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拒不退還的,處違法金額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罰款;超出范圍使用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違法金額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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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向入住的老年人收取的保證金或者押金等費用,超過該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月服務費用六倍,拒不退還,造成較大不良后果的;超額部分為月服務費3倍以上6倍以下的;超出范圍使用,責令改正,拒不改正,造成較大不良后果。 |
責令立即退還超額部分本金,并支付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拒不退還的,處違法金額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超出范圍使用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違法金額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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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 |
向入住的老年人收取的保證金或者押金等費用,超過該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月服務費用六倍,拒不退還,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超額部分為月服務費6倍以上的;超出范圍使用,責令改正,拒不改正,造成嚴重不良后果。 |
責令立即退還超額部分本金,并支付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拒不退還的,處違法金額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超出范圍使用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違法金額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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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養老管理 |
《重慶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
對養老機構擅自暫停或者終止服務的處罰 |
《重慶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養老機構擅自暫停、終止服務,或者暫停、終止服務未妥善安置老年人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輕微 |
擅自暫停或者終止服務,造成較小不良后果的。 |
處1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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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擅自暫停或者終止服務,雖已妥善安置所服務老年人,但已享受國家相關補貼政策或資金的;造成較大不良后果的。 |
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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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 |
擅自暫停或者終止服務,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或者未妥善安置所服務老年人的;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 |
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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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養老管理 |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
對養老機構未建立入院評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規定開展評估活動的處罰 |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 養老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入院評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規定開展評估活動的; …… |
輕微 |
未建立入院評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規定開展評估活動,造成較小不良后果的。 |
責令限期改正,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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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 |
未建立入院評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規定開展評估活動,造成較大不良后果的。 |
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下罰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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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入院評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規定開展評估活動,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 |
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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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養老管理 |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重慶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
對養老機構未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或者協議不符合規定的對養老機構罰 |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 養老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 (二)未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或者未按照協議約定提供服務的; ……
《重慶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養老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與老年人或者其監護人、代理人簽訂養老服務合同的。 …… |
輕微 |
涉及人數5人以下;造成較小不良后果的。 |
責令限期改正,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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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 |
涉及人數超過5人以上20人以下;造成較大不良后果的。 |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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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涉及人數20人以上的;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 |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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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養老管理 |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重慶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
對養老機構未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開展服務的處罰 |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 養老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 (三)未按照有關強制性國家標準提供服務的; ……
《重慶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養老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三)未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開展服務的。 …… |
輕微 |
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開展服務數量3項以下的;造成較小不良后果的。 |
責令限期改正,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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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 |
違法國家有關標準開展服務數量在3項以上5項以下的;造成較大不良后果的。 |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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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開展服務數量在5項以上的;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 |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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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養老管理 |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重慶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
對養老機構配備人員的資格不符合規定的處罰 |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 養老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 (四)工作人員的資格不符合規定的; ……
《重慶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養老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五)配備人員的資格不符合規定的; (六)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護理人員、餐飲服務人員上崗工作,或者未及時將患有可能影響老年人身體健康疾病的護理人員、餐飲服務人員調離崗位的。 …… |
輕微 |
配備不符合規定的工作人員數量5人以下的;造成較小不良后果的。 |
責令限期改正,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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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 |
配備不符合規定的工作人員數量5人以上10人以下的;造成較大不良后果的。 |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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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配備不符合規定的服務人員數量10人以上的;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 |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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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養老管理 |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重慶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
對養老機構利用養老機構的房屋、場地、設施開展與養老服務宗旨無關的活動的處罰 |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 養老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 (五)利用養老機構的房屋、場地、設施開展與養老服務宗旨無關的活動的; ……
《重慶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養老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二)利用養老機構的場所、設施、設備,開展與養老服務宗旨無關活動的。 …… |
輕微 |
從事與養老服務宗旨無關的活動持續時間3個月以下的;造成較小不良后果的。 |
責令限期改正,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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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 |
從事與養老服務宗旨無關的活動持續時間在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的;造成較大不良后果的。 |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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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或者從事與養老服務宗旨無關的活動持續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 |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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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養老管理 |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
對養老機構未依照本辦法規定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處罰 |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 養老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 (六)未依照本辦法規定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 …… |
輕微 |
未依照《養老機構管理辦法》規定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造成較小不良后果的。 |
責令限期改正,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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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 |
未依照《養老機構管理辦法》規定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造成較大不良后果的。 |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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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照《養老機構管理辦法》規定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 |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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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養老管理 |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重慶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
對養老機構歧視、侮辱、虐待或遺棄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處罰 |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 養老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 (七)歧視、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財產權益行為的; ……
《重慶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養老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七)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 |
輕微 |
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造成較小不良后果的。 |
責令限期改正,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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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 |
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造成服務對象財產損失500元以下或身體輕微傷的;造成較大不良后果的。 |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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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或者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造成服務對象財產損失500元以上或身體輕度以上傷害的;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 |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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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養老管理 |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重慶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
對養老機構向負責監督檢查的民政部門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真實材料的處罰 |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 養老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 (八)向負責監督檢查的民政部門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真實材料的; ……
《重慶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養老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四)向民政部門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真實材料的。 …… |
輕微 |
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真實材料,造成較小不良后果的。 |
責令限期改正,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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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 |
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真實材料,涉嫌騙取國家有關補助政策或資金的;造成較大不良后果的。 |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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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真實材料,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 |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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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養老管理 |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重慶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
對養老機構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為的處罰。 |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 養老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
《重慶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養老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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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情形。 |
責令限期改正,警告;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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