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10-07 16:45:00 大 中 小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進一步做好我區老齡工作,讓老年人共享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營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圍,經區政府第9次常務會決定,從2012年7月1日起,在全區實施百歲老人營養補貼的基礎上,擴大高齡老年人惠及面,建立85周歲以上高齡老年人補貼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享受對象及標準
(一)享受對象:凡具有本區戶籍,年滿85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補貼。此次實施的高齡補貼對象主要是針對85-99周歲老人,百歲老人高齡補貼按原規定執行。
(二)補貼標準:85周歲—89周歲老人50元/人·月;90周歲—99周歲老人100元/人·月;100周歲以上老人300元/人.月(現提為500元/人.月)。
二、執行時間:首批發放高齡補貼涉及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2年7月1日起,以后逐月及時動態更新。
三、發放操作流程
(一)申報與審核:各鎮、街道于2012年8月20日前將首批符合條件高齡老人申報材料上報區民政局老齡科,以后,每月25日更新上報一次。相關申報程序及材料要求參照百歲老人營養補貼發放有關規定執行。
(二)補貼發放:所有申報材料經區民政局和區財政局審核后,委托郵政儲蓄銀行重慶江津區支行統一發放,按月直接撥付到補貼對象個人賬戶。沒有郵政儲蓄賬號的,憑本人身份證到當地郵政開設賬戶,已有郵政儲蓄賬號的,可使用原郵政賬號,各享受對象在鎮(街)郵政儲蓄點可按月領取。7月份的高齡補貼將在8月份統一補發,凡8月20日后上報的,均從審批之日的次月起發放高齡老年人補貼,高齡老年人死亡的,補貼從死亡的次月停發。
三、相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實施高齡補貼是注重民生,執政為民、服務發展的具體體現,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將此項工作納入惠民政策的大事來抓,切實加強領導、規范管理,確保該項制度的順利實施。民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加強管理。財政部門要按時足額撥付高齡老年人補貼資金,切實加強對資金的使用監督。
(二)加強監管,確保公平。對高齡老人補貼資金實施動態監管。各鎮(街道)每月要對轄區內享受高齡補貼的人員進行管理、抽查,發生死亡人員必須當月上報,及時停發。區財政局要將高齡補貼發放表在“陽光江津”網絡問政平臺進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區監察局、財政局、民政局、審計局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高齡老年人補貼資金的監督管理,有效防止虛報冒領、騙取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確保高齡營養補貼政策落實到位。
(三)廣泛宣傳,全民知曉。要通過電視臺、廣播、《江津日報》、江津網等媒體以及標語、傳單、橫幅、板報等形式,廣泛宣傳85周歲以上老年人實施高齡營養補貼的范圍、對象、標準、實施時間、辦理程序,提高群眾知曉度。要本著本人自愿,并有親屬代寫申請,提供相關的資料,若首次沒有按規定時間上報只能從申報審批之日的次月起享受高齡補貼。
附件:
1.江津區高齡老年人營養補貼審批表。
2.江津區高齡補貼統發明細表。
3.江津區高齡補貼統發匯總表。
4.江津區高齡補貼人員死亡登記申報表。
5、江津區高齡補貼季度審核表。
重慶市江津區民政局 ?重慶市江津區財政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一:
江津區高齡老年人營養補貼審批表
所屬(鎮、街道):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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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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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鎮、街道)村(居)組(號) |
貼本人近期 一寸彩色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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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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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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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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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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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同誰居住在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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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由誰供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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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高齡補貼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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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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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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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會申報意見 |
簽章: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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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街道)審核意見 |
簽章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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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級部門 審批意見 |
同意從年月日起發放。 簽章年月日 | ||||||||
經辦人: 村(居)民小組長簽字:村(居)民小組長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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