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2-06 16:20:29 大 中 小
一、受理時限:?經核對材料信息齊全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
二、辦理地址及部門:?重慶市江津區幾江街道相府路58號,江津區民政局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科
三、辦理時間:9:00-12:00,14: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四、辦理流程:
(一)單位自評。各申報單位按規定的相關標準開展自評,自評合格后,向各鎮街民政辦申報。
(二)鎮街初審。各鎮街在收到各單位自評結果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轄區符合條件養老服務機構進行初審。
(三)部門復審。區民政局根據鎮街初審名單,安排有關工作人員對初審合格機構(70分以上)予以復審,形成復審合格推薦名單。
(四)評審。召開項目評審會,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會議紀要,將評審結果送區民政局黨委會審議。
五、聯系電話:023-47262676
六、發放依據:《?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江津區推動第三產業高質量發展激勵政策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江津府辦發〔2019〕100號)
七、補貼對象:養老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和滿意度評估等因素達到規定要求,并接收江津區老年人入住的社會辦養老機構;開展運營并考核合格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八、申報條件
(一)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或備案回執,依法辦理養老機構法人登記手續。
(二)設備設施、人員配備、服務管理等符合《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要求。
(三)接收入住老年人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檔案和健康檔案等。
(四)正式運營1年以上,養老機構床位入住率達到50%以上,服務對象滿意率90%以上。
(五)完成第三方安全評估機構指出問題整改的養老機構。
(六)燃氣安全評估合格的機構。
九、補貼內容及標準:
(一)社會辦養老機構。區財政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給予運營補貼,100張床位(含100)以下機構每年的補貼金額不超過5萬元;101至300張(含300)床位機構每年補貼不超過8萬元;301張床位以上機構每年補貼不超過10萬元。
(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對開展運營并考核合格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分類給予補助,500平方米以下的按2000元/月的標準核撥運行補助;501-1000平方米的按3000元/月的標準核撥運行補助;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4000元/月的標準核撥運行補助。農村幸福園按500元/月的標準核撥運行補助。超過500平方米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可按規定設置一定數量的托養護理服務床位,并參照享受江津區養老機構運營補貼。
十、補貼方式:銀行轉賬直接發放符合條件并通過評審的機構。
十一、申請材料清單:
入住老人臺賬;我區戶籍入住老人的入住服務合同、收費票據、老人身份證復印件、送養人(監護人)資料及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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