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5-07 14:40:28 大 中 小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社會辦養老機構:
為鼓勵和扶持民間資本興辦養老服務機構,根據《重慶市民政局辦公室關于開展社會辦養老機構建設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渝民辦〔2024〕40號)文件精神,現就2024年社會辦養老機構申報補貼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4年社會辦養老機構建設補貼資金申報從2024年4月29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止。
二、申報條件
1.江津區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書(或備案);
2.未享受過市級養老機構建設補貼或養老機構建設市級財政專項支持資金;
3.利用自有產權建設養老機構需新增床位50張(含)以上的,利用租賃產權(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設養老機構需新增床位20張(含)以上;
4.養老機構入住率達到50%(含)以上或依法運營2年以上的養老機構;
5.養老機構享受建設補貼后,運營年限不得少于5年。
三、補貼標準
1.利用自有產權建設養老機構新增床位50張以上的,市級財政對其新增床位給予每張10000元的建設補貼;
2.利用租賃產權(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設養老機構新增床位20張以上的,市級財政對其新增床位給予每張5000元的建設補貼。
四、申報要求
社會辦養老機構建設補貼資金應按規定使用,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其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收回補助資金并取消補助資金申報資格;對違規違法使用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補助資金的;
2.補助資金未專款專用,挪作他用的;
3.運營過程中改變養老服務設施或養老機構性質或設施用途的;
4.其他違規違法使用的。
五、申報流程
1.各鎮(街)指導轄區內符合申報條件的養老機構認真、如實準備建設補貼申報材料;
2.區民政局組織有關人員對申報補貼項目的機構開展評審,評審結果通過評審會形成會議紀要;
3.對符合條件并通過評審的項目予以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4.經公示無異議的,報市民政局評審,符合條件的,確定為當年建設補貼項目。
六、注意事項
1.各申報機構應將申報資料規范整理成冊(見附件),并加蓋機構公章,制作一式兩份,未按要求報送的視為不合格申報資料
2.其中一冊申報資料除按附件準備外,還應包含老年人入住花名冊、協議(合同)和繳費清單的復印件;
3.應在申報截止期前將申報資料電子件交至江津區民政局,紙質件后續再制作,凡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責任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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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津區申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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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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