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512876W/2025-00067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農業、林業、水利 | [ 體裁分類 ] | 行政處罰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農業農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19 | [ 發布日期 ] | 2025-08-19 |
發布日期: 2025-08-19 15:56:43
序號 |
行政處罰 決定案號 |
案件 名稱 |
違法主體 名稱或姓名 |
違法企業組織機構代碼 |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
主要 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 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注 |
| 1 | 渝津執(肥料)罰〔2025〕24號 | 重慶富泰氨基酸肥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肥料案 | 重慶富泰氨基酸肥業有限公司 | 91500116MA5U56P57P | 曾小紅 | 當事人生產、銷售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肥料產品 | 根據《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 2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0元以下罰款:(三)生產、銷售包裝上未附標簽、標簽殘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當事人有違法所得,除依法應當退賠的外,應當予以沒收。違法所得是指實施違法行為所取得的款項。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違法所得的計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一、警告; 二、沒收違法所得的人民幣2236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罰款人民幣20000.00元。 15個工作日內。 | 重慶市江津區農業農村委員會??2025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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