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6-06 09:05:00 大 中 小
(一)補助范圍
我區將養殖環節病死豬納入集中處理財政補助范圍。應當按規定送交而未送交無害化處理場集中處理的,不納入本補助范圍。
(二)補助對象
按照“誰處理補給誰”的原則,對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過程中,承擔無害化處理任務的實施者給予補助。
(三)補助標準
按照體重或體長(體長指病死豬從后耳根至尾根的長度)分檔次計算。
(四)無害化處理數據填報審核
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實施者如實填寫病死畜禽收集、暫存、轉運和處理登記表,并在重慶市動物防疫數字化系統無害化處理模塊(以下簡稱無害化處理模塊)中填報完整信息,上傳上述登記表照片。鎮(街)承擔動物疫病防控職責的機構指派監管人員對病死畜禽收集、暫存和轉運過程進行監管,并對有關登記表進行審核、簽字,每月在無害化處理模塊中完成上月無害化處理數據的審核,確保無害化處理模塊的數據與紙質登記表所載數據一致,并通過無害化處理模塊導出本鎮(街)上月養殖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情況匯總表,簽字確認后報區畜牧獸醫發展中心。
(五)補助資金申報
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每年申報1次。鎮(街)承擔動物疫病防控職責的機構于每年1月10日前填報上年度重慶市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申報匯總表,經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鎮(街)承擔動物疫病防控職責的機構審查蓋章后,報區畜牧獸醫發展中心匯總。
(六)咨詢電話
023-47528302
(七)受理單位
全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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