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5-17 17:05:18 大 中 小
為進一步壯大我區農村實用人才隊伍,規范管理農民教育培訓工作,因地制宜扎實有效開展農民教育培訓,我委將更新江津區農民教育培訓機構庫。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則
按照“公開、公正、公平、自愿”原則,著力構建以重慶市農業廣播電視學校江津分校(含鎮街農廣分校、農民田間學校)為主體,涉農院校、農業科研院所、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農業行業協會、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多方參與的多元化培訓體系。
二、機構職能職責
農民教育培訓機構申報并承擔農民教育培訓任務,圍繞參訓學員組織、師資隊伍建設、教學資源開發、培訓方式改進等方面制定方案并實施;開展培訓認定管理、評價、訓后跟蹤服務等工作。保質保量完成培訓各項工作任務,嚴格規范使用培訓項目經費,做到專款專用。未按期完成培訓任務的,下一年不再承擔培訓任務;私自分包、專包培訓任務的,取消當年培訓任務并追繳項目資金,從培訓機構庫中除名,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入庫。
三、申報條件
培訓機構應具備培訓必要的教學、實踐、管理條件,包括:
(一)自有課堂集中教學場所(面積不低于80平方米)及培訓相關配套設施設備;
(二)自有實訓基地,或與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和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等合作建立相關產業實訓基地(實訓基地不納入機構庫);
(三)公辦院校以外的其他培訓機構需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涉農專業辦學資質;
(四)具有專職教學管理人員和專兼職教師隊伍;
(五)農民教育培訓所要求的其他軟硬件條件;
(六)無不良征信記錄。
四、申報材料
(一)重慶市江津區農民教育培訓機構申報表(見附件1)。
(二)職業教育或技能培訓資質證明材料:
1.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
2.辦學許可證等其他材料;
3.本機構集中教學場所及配套設施設備證明材料(照片);
4.自有實訓基地或合作建立實訓基地相關證明材料;
5.專職教學管理人員和專兼職教師隊伍證明材料;
6.2020年以來開展農民培訓或類似培訓的證明材料;
7.公辦院校以外的其他培訓機構需提供企業征信報告。
(三)承諾書(見附件2)。
五、認定程序
根據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健全農業廣播電視學校體系,定向培養職業農民”的精神,區農廣校、鎮街農廣分校直接納入農民教育培訓機構庫,農民田間學校擇優納入農民教育培訓機構庫,涉農院校、農業科研院所、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農業行業協會、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自愿申報,由區農業農村委組織專家對申報機構進行評審,并經委主任辦公會審定后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進入機構庫,并實行動態管理。
六、其他要求
已于2021年納入江津區農民教育培訓機構庫的主體需重新提交申報材料入庫。請符合條件的主體于2023年5月24日18:00前將所需申報材料經單位蓋章后送至江津區農業科教信息中心305辦公室。聯系人:鄢海軍,聯系電話:023-4755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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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重慶市江津區農民教育培育機構申報表
2. 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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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津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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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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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津區農民教育培育機構申報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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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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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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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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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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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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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情況 |
(性質、師資隊伍、培訓場所設施設備、開展教育培訓工作情況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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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訓基地情況 |
(實訓產業效益、示范帶動情況、交通情況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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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 意見 |
負責人簽名: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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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
負責人簽名:(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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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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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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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位自愿申報重慶市江津區農民教育培訓機構,保證申報時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自愿在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開展培訓任務,并按照培訓項目要求接受監督管理;自愿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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