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8-07-16 09:25:00 大 中 小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江津區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16日
江津區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促進我區現代農業發展,按照《重慶市農業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渝農發〔2018〕100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為基本要求,全力保障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生產全程機械化的需求,為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提供堅實的物質技術支撐;堅持綠色生態導向,大力推廣節能環保、精準高效農業機械化技術,促進農業綠色發展;推動普惠共享,對補貼范圍內機具實行敞開補貼,促進農機社會化服務,切實增強政策獲得感;創新組織管理,著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嚴懲失信違規行為,嚴防系統性違規風險,確保政策規范、廉潔、高效實施。
二、補貼范圍和補貼機具
(一)補貼范圍。
江津區農機具補貼范圍,嚴格按照重慶市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執行,補貼機具種類主要有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機械、水產機械、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農田基本建設機械、動力機械和其他機械等13大類27個小類48個品目,其中,通用類機具17個品目,非通用類機具31個品目,詳見《重慶市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附件1)。補貼范圍保持總體穩定,必要的調整按年度進行。
(二)補貼機具。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三、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在江津區范圍內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二)補貼標準。
根據《重慶市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規定,江津區農機購置補貼實行中央財政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全區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補貼額以市農委按相關規定測算確定后發布的為準。其中,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補貼額依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測算,原則上不超過上年市場銷售均價的30%。補貼額的調整工作一般按年度進行。
一般補貼機具單機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2萬元;100馬力以上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25萬元。
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區農委和各鎮街要動態跟蹤補貼產品市場情況,發現具體產品實際補貼比例明顯偏高時,應及時組織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報上級有關部門。對有違規情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對無違規情節且已購置的產品,按原規定履行補貼相關手續。
四、資金分配使用
全區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根據各鎮街當年實際申辦情況進行分配,原則上全面滿足各鎮街每年度補貼資金申請需求。如遇特殊年份,補貼資金規模不夠的,進入下一個年度按程序優先辦理。上年結轉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結轉資金使用完后,才能使用當年資金,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
(一)自主選機購機。
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并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風險及責任義務。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二)補貼資金申請。
購機者自愿到戶籍所在地、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注冊登記地鎮街農業服務中心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購機者跨地區穩定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也可在經營所在地鎮街農業服務中心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
補貼申領有效期原則上當年有效,購機者應在當年及時辦理申領事項,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當年完成的,務必在下一年抓緊辦理。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造成購機者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按有關規定優先補貼。
1.申請材料。
申請補貼時,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購機者身份證明材料(個人:身份證原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登記證書原件)、領款人郵政儲蓄銀行卡(折)、購機發票原件(發票上應具有購機者、生產企業名稱、機具名稱、機具型號、機具出廠編號、發動機號等信息)。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委托個人代辦補貼資金申請手續,需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和委托授權書。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應先到區農機安全監理站依法進行注冊登記,辦理牌照核發許可,申請補貼時提交行駛證原件。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以農機推廣鑒定的機型為準,主要包括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共七種機型,其中:拖拉機包括輪式拖拉機、手扶拖拉機、履帶拖拉機、輪式拖拉機運輸機組、手扶拖拉機運輸機組;聯合收割機包括輪式聯合收割機、履帶式聯合收割機。
以上資料提供原件的同時還應提供一套相應的復印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生產企業和經銷商)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補貼受理。
鎮街農業服務中心受理購機者的補貼申請,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并在重慶市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補貼系統”)采集錄入購機者、機具、購機發票等信息。
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受理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3.機具核驗。
鎮街農業服務中心按照“農機補貼產品核驗規程”對申請補貼的機具開展現場核驗,并做好核驗記錄,存檔備查。對谷物烘干機、果蔬烘干機、簡易保鮮儲藏設備、軌道運輸機等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應在生產應用一段時期后進行現場核驗。對實行牌證管理的補貼機具,由區農機安全監理站在上牌過程中進行核驗。
單臺機具補貼額在40000元及以上或年度內購買同一品目機具5臺以上者(牌證管理的機具除外),區、鎮兩級應分別現場核驗。單臺機具補貼額在3000元及以上,40000元以下的,鎮街按100%比例現場核驗,區農委按不低于20%比例現場抽查核驗;單臺機具補貼額在3000元以下的,鎮街應100%核實,按不低于30%比例現場核驗,區農委按5-10%比例進行現場或電話抽查核實。
(三)補貼信息公示。
補貼系統自動將鎮街審核通過的補貼相關信息實時鏈接到江津區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專欄鏈接網址:http://61.128.226.225:88/JiangJinQu)進行網上公示,可通過公開專欄首頁的“便民服務區”,分別查詢補貼機具產銷關系、補貼產品、補貼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等信息。各鎮街可同時在各自政府網上同步公示,也可通過鎮、村公開欄,進行紙質公示。
(四)補貼信息審核。
首先,由鎮街農業服務中心在補貼系統中將核驗和核實通過的補貼信息進行審核通過操作。其次,區農委結合本級抽查核實情況,在補貼系統中及時審核處理鎮街審核通過的補貼信息。最后,區農委將審核通過的信息,按兌付批次流轉至區財政局(原則上3個月兌付一次,若季節性補貼資金申請規模較大,亦可適當提前),并向區財政局提交該批次審核通過的補貼匯總表、花名冊等紙質資料。
(五)補貼資金兌付。
區財政局對區農委提交的補貼匯總表、花名冊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確認后的匯總表、花名冊等資料交郵政儲蓄銀行將補貼資金及時劃入補貼對象提供的銀行卡(折)賬戶。
(六)退(換)貨規定。
符合農機產品“三包”退(換)貨規定,購機者要求退(換)貨或購銷雙方協商同意退(換)貨的,可以退(換)貨。對已兌付補貼資金的機具退(換)貨,購機者應將所得的補貼款返還存入區財政局指定賬戶,具體賬戶另行通知。區財政局在購機發票上簽署“補貼已退,可退(換)貨”意見并加蓋公章后,經銷企業方可退(換)貨。退(換)貨后,經銷企業應及時書面告知區農委,并將退(換)貨檔案材料交一份到區農委保存,自留一份。換貨后按程序重新申請補貼。退回的補貼資金由區財政局納入當年補貼資金計劃,繼續使用。
六、植保無人飛機和新產品補貼試點
根據《重慶市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精神,2018—2020年,我區繼續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即遙控飛行噴霧機)規范應用試點,有關工作按相關規定執行。
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工作待市農委另行出臺具體辦法后,按規定執行。
七、工作要求
(一)成立機構,明確職責。
區農委、區財政局等區級有關部門和各鎮街,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建立工作責任制,將任務和責任具體落實到崗位。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及時上報區農委。為保證江津區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高效廉潔實施并取得實效,設立區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農委,由區農委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區農委分管負責人、區財政局分管負責人任副主任,領導全區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實施,負責重大事項的研究決策。區農委、區財政局共同做好補貼機具核實、補貼資金兌付、違規行為處理等工作。各鎮街要成立相應的機構,具體負責過程監管,業務受理等相關工作。
區農委負責全區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的牽頭工作,適時組織區級相關部門對全區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進行檢查,對購機真實性進行抽查核實,對農機質量等投訴舉報案件的調查和處理。做好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示、審核上報、資料報送、檔案管理等。要加強補貼工作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政策水平和業務素質。
區財政局負責復核補貼撥款資料,劃撥補貼資金到區郵政儲蓄銀行,監督郵政儲蓄銀行將補貼資金打款到購機者卡(折),接收退款等工作。要保證必要的組織管理和工作經費及補貼申請受理所需辦公設備。嚴禁擠占挪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用于組織管理經費。
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農機市場的監督管理。積極受理群眾舉報,監督經銷商做好“三包”服務等相關工作。
各鎮街對本行政區域的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負總責,要配備專人負責受理補貼申請事項,保證辦公場所,配齊所需辦公設備,保障必要的與辦公有關經費。搞好補貼信息錄入、核實、公示、審核、建檔等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經銷企業及銷售點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積極處理各種舉報投訴等工作,確保本項工作安全、穩定實施。
區郵政儲蓄銀行要做好資金發放工作。區郵政儲蓄銀行收到補貼資金及相關資料后,在5個工作日之內將補貼資金發放到購機者的卡(折),若發現信息錯誤,應立即反饋到區農委。
(二)規范操作,高效服務。全區統一使用重慶市農機購置補貼系統軟件,開展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受益公示等工作。各鎮街農業服務中心開展受理申請、核實登記等“一站式”服務,加快補貼資金申辦進度。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區、鎮兩級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公示欄等多形式、多渠道積極宣傳補貼政策,擴大社會公眾知曉度。區農委要按照重慶市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制度的要求,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的維護管理,全面公開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補貼機具信息表、投訴咨詢電話、違規查處結果等信息,實時公布補貼資金申請登記進度和享受補貼購機者信息。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區農委、區財政局和各鎮街要全面履行監管職責,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市級、區縣(自治縣)、鄉鎮(街道)“三級監管”工作機制,全面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和《重慶市農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查處工作的通知》(渝農發〔2017〕316號)精神,適時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強化監管,嚴懲違規,對違規和處罰及時向社會公布。重點加強對大中型機具的核驗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動態監管,防止套取、騙取補貼資金。實行購機真實性承諾、受益信息實時公開和事后抽查核驗相結合的補貼監管方式。進一步加強舉報投訴受理,對實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做到凡報必查。
八、其他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
九、有關聯系電話
政策咨詢:023-47523509(區農委農機推廣站)
補貼系統:023-47523509(區農委農機推廣站)
質量投訴:023-47521247(區農委辦公室)
023-47523509(區農委農機推廣站)
投訴舉報:023-47523509(區農委農機推廣站)
023-47545849(區紀委駐農委紀檢組)
023-81220442(區財政局農業科)
023-12315(工商局投訴平臺)
附件:重慶市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附件1
重慶市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13大類27個小類48個品目)
1.耕整地機械
1.1耕地機械
1.1.1旋耕機(含履帶自走式旋耕機)
1.1.2深松機
1.1.3開溝機
1.1.4微耕機(含電動微耕機)
1.2整地機械
1.2.1起壟機(作業幅寬≥1 m)
2.種植施肥機械
2.1播種機械
2.1.1根莖作物播種機(播種行數≥2行)
2.1.2免耕播種機
2.1.3水稻直播機(8行及以上水稻直播機)
2.2育苗機械設備
2.2.1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
2.3栽植機械
2.3.1水稻插秧機
2.4施肥機械
2.4.1撒肥機(肥箱容積≥200L)
3.田間管理機械
3.1中耕機械
3.1.1田園管理機
3.2植保機械
3.2.1動力噴霧機(功率≥1kw)
3.2.2噴桿噴霧機
3.3修剪機械
3.3.1茶樹修剪機
4.收獲機械
4.1谷物收獲機械
4.1.1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
4.1.2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
4.1.3半喂入聯合收割機
4.2花卉(茶葉)采收機械
4.2.1采茶機
4.3籽粒作物收獲機械
4.3.1油菜籽收獲機
4.4根莖作物收獲機械
4.4.1薯類收獲機
4.5飼料作物收獲機械
4.5.1割草機
4.5.2打(壓)捆機(限4kW及以上圓捆壓捆機和7.5kW及以上方捆壓捆機)
4.5.3青飼料收獲機
4.6莖稈收集處理機械
4.6.1秸稈粉碎還田機
5.收獲后處理機械
5.1干燥機械
5.1.1谷物烘干機
5.1.2果蔬烘干機
6.農產品初加工機械
6.1碾米機械
6.1.1碾米機
6.2磨粉(漿)機械
6.2.1磨漿機(渣漿分離功能;額定功率≥1.1kW)
7.排灌機械
7.1水泵
7.1.1離心泵(配套功率≥11kW)
8.畜牧機械
8.1飼料(草)加工機械設備
8.1.1鍘草機(生產率≥0.8t/h)
8.1.2揉絲機(生產率≥2t/h)
8.1.3飼料混合機(混合室容積≥2m3)
8.1.4顆粒飼料壓制機
8.1.5飼料制備(攪拌)機(攪拌室容積≥4m3)
8.2飼養機械
8.2.1孵化機(蛋容量≥10000枚)
8.2.2清糞機
8.2.3糞污固液分離機
8.3畜產品采集加工機械設備
8.3.1擠奶機
8.3.2貯奶(冷藏)罐
9.水產機械
9.1水產養殖機械
9.1.1增氧機
10.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
10.1廢棄物處理設備
10.1.1殘膜回收機
10.1.2沼液沼渣抽排設備
10.1.3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日處理量1噸以上)
11.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11.1平地機械
11.1.1平地機(含激光平地機)(幅寬≥2m)
12.動力機械
12.1拖拉機
12.1.1輪式拖拉機(不含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
12.1.2履帶式拖拉機
13.其他機械
13.1其他機械
13.1.1簡易保鮮儲藏設備
(此件公開發布)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其他網站
關注公眾號
江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