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5-30 15:30:00 大 中 小
胡燕、周忠偉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明確鄉鎮違法建筑行政執法主管部門的建議》(第125號)收悉。經與區城市管理局、區農業農村委、江津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石蟆鎮共同研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三定方案規定,現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一、關于土地方面的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除農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的違法行為由區農業農村委查處外,其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行為由江津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查處。
二、關于規劃方面的違法建設行為
根據《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和《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行政執法事項劃轉工作的通知》(江津府辦〔2024〕71號)規定,進入規劃審批程序的違法建設,除鎮街負責查處擅自改變其核發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進行建設的違法建設外,其余由區城市管理局查處;對未進入規劃審批程序的違法建設,在專門管理區域內修建的,由有關法律、法規確定的該區域的主管部門組織查處。專門管理區域外,屬規劃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由區城市管理局查處,其余由江津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查處。
三、關于房屋裝修方面的違法行為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行政執法事項劃轉工作的通知》(江津府辦〔2024〕71號)規定,原由區住房城鄉建委行使的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行政處罰,由區城市管理局行使。
根據《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鎮街綜合行政執法配套工作指引意見的通知》(江津府辦〔2023〕76號)和《中共重慶市江津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執法協調小組關于印發〈重慶市江津區行政執法爭議協調辦法〉〈重慶市江津區行政執法協作辦法〉〈重慶市江津區行政執法投訴舉報辦法〉的通知》(津執組發〔2023〕1號)規定,在具體的案件中,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級行政執法部門之間對執法職責有爭議的,應當依法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發生爭議的任意一方可以書面申請司法行政部門協調處理。
此答復函已經李杰局長審簽。對以上答復您有什么意見,請通過填寫回執及時反饋區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委。
附件:承諾事項列表
重慶市江津區司法局
2025年5月20日
(聯系人:羅平萍;聯系電話:47567525;郵政編碼:402260)
附件
承諾事項列表
|
序號 |
承諾事項具體內容 (分項列出) |
承諾落實時間 |
責任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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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督促執法單位盡職履責 |
2025.12.31 |
區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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