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6-09 14:37:03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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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承益委員:
您在重慶市江津區第十七屆二次政協委員會期間提出的《關于創新行政調解機制的建議》(第334號)已收悉,此提案由我局承辦,針對提案中提出的問題,我局高度重視,迅速明確牽頭領導和具體承辦科室,針對提案中提出的建議,現將辦理情況回復如下:
一、《創新行政調解機制建議》辦理情況
江津區司法局已建立了“訴調”、“訪調”、“警調”、“復調”、“行調”、“檢調”六調對接工作機制,完善了調解、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形成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推進解紛資源力量下沉,加快解紛資源整合,構建全域覆蓋的解紛服務網絡。
(一)整合資源,解決有人干事問題
一是配優配強了調解隊伍。堅持調解員專兼并重發展原則,引導熱愛調解工作、有較高威信和調解經驗,懂法律、懂政策的基層干部、黨員、網格、志愿者等兼任調解員,積極吸納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心理咨詢師、醫生、教師或專家學者等社會專業人士加入調解員隊伍,統籌安排保障物業、醫療、婚姻家庭、勞動爭議、商事和重大矛盾糾紛等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二是購買社會資源服務。全區有301個村(社區)聘請法律顧問參與普法和調解工作,顧問費用從1000-8000/年不等。目前我區共有調解員3566人,其中村(居)調解員2968人,鎮(街)調解員385人,全區各部門、各鎮(街道)共有專職調解員88名。三是建立健全了調解工作制度。制訂出臺了《江津區專職人民調解員管理辦法》,修改完善了《重慶市江津區人民調解案件補貼實施辦法》,對調解案件的補貼進行了優化調整,極大地調動了調解員工作積極性。四是積極開展了調解員等級評定、“金牌調解員”和“金牌調解室”的評選工作。今年以來,共評定四級人民調解員34名,三級人民調解員5名,二級人民調解員6名,評選“金牌調解員”10名,有力地推動人民調解工作職業化、專業化建設。
(二)壓實責任,解決考核督促機制缺失的問題
一是完善了調解組織建設。成立了江津區矛盾糾紛大調解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工作職責,壓實工作責任,創建了具有江津特色的“矛盾糾紛大調解體系”。建立完善“區—鎮(街道)—村(社區)—網格”四級調解組織框架,層層壓實調解責任。目前我區共建有各級調解委員會348個,其中行政調委會8個。指導法院、公安在全區范圍內設立31個駐派出所調解工作室,6個駐法庭調解室,行政部門及其下級單位設立矛盾糾紛調解室,目前已在全區成立行政調解室128個。二是每月下發《江津區矛盾糾紛大調解體系工作動態》,對全區行政調解案件進行通報,督促各級調委會及時調解矛盾糾紛,將調解完成情況納入考核。三是今年印發了《專職人民調解員考核辦法》,將專職調解員的日常工作進行規范管理,對專職調解員實行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與專職調解員調解案件數量、質量掛鉤。
(三)突出重點,解決關鍵調解堵點的問題
一是成立全區深化大調解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任組長,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副組長,區級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司法局。在工作領導小組的帶領下,全區大調解體系建設工作穩步推進,有效化解了大量社會矛盾和民間糾紛,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推動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2022年全區各級各類調解員共調解各類矛盾糾紛14438件,調解成功14176件,成功率達到98.19%,調解協議涉及金額4.5億余元。2023年1-4月,全區各級各類人民調解員共調解各類矛盾糾紛5431件,調解成功5233件,成功率達到96.35%,調解協議涉及金額1.6億余元,調解案件數量同比上升35.06%。矛盾糾紛大調解真正起到了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第一道防線”的作用。二是加強行政調解工作。切實把行政調解作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要職責,建立由政府負總責、司法行政機關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扎實做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民事糾紛,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與行政機關之間的行政爭議,切實履職盡責,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今年4月已及時調整更新了公安、自然資源等8個行政調委會成員名單,進一步落實責任,并完成規范化掛牌。三是打造了特色品牌調解室。今年共評選了“金牌調解室”6個,其中行政調解室3個。
(四)創新協作,解決聯動發展長效機制的問題
一是堅持資源整合。圍繞中心、協調各方、服務大局,找準工作結合點和著力點,創新工作載體和平臺,為基層群眾排憂解難。加強了司法行政系統內部資源整合,凝聚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力量,用好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加強與司法機關、有關行政部門、人民團體及相關社會組織的協作配合,建立定期會商、溝通協作機制,通報有關情況,協調解決大調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難的問題,形成調解工作合力。二是強化人民調解基礎性作用。堅持立足本地工作實際,扎根基層、貼近群眾,推動調解工作提檔升級。聚焦重點領域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把矛盾糾紛吸附在當地、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從而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三是建立由司法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進一步明確行政調解范圍,完善行政調解機制,規范行政調解程序。健全了調解與公證、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糾紛解決方式相銜接的聯動制度,探索建立調解一體化司法確認機制,通過司法確認、公證、仲裁等方式增強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在行政裁決、行政復議活動中積極運用行政調解、人民調解等方式化解民事糾紛,解決行政爭議。建立提前告知制度,對既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也可以通過其他調解方式的,有關單位要告知各類調解方式和渠道,由當事人自愿進行選擇。四是加強各類調解銜接聯動。各類調解要相互借力,加強銜接聯動,形成調解工作合力。進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工作機制,將公安、信訪、法院等適宜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的案件,通過引導、委托等方式交由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節約警力和司法資源。繼續加強“綜合性、一站式”調解工作平臺建設,整合各類調解資源和力量,聯動化解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強制度建設,健全行政調解機制。
建立協同聯動制度,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對行政爭議高發領域、矛盾問題突出領域進行排查梳理、分析研判,充分運用行政復議意見書、工作提醒、行政執法監督意見書等形式,及時對行政行為反映出來的普遍性、傾向性、趨勢性問題提出預警及治理建議。通過建立常態化解制度,不定期召開案件化解溝通協調會,加強行政執法、行政審判乃至行政檢察的緊密銜接,分析爭議化解的重點領域及存在的普遍性問題,暢通信息共享渠道,統一化解標準,提升化解質效。要本著以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及時有效化解民憂,形成協同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合力,最大限度實現了行政爭議訴源治理和實質性化解。
(二)整合調解資源,加快形成矛盾糾紛大調解合力。
健全完善“區—鎮(街道)—村(社區)—網格”四級調解組織體系。建立網格—村(社區)—鎮(街道)—區自下而上發現化解矛盾糾紛和自上而下統籌協調督辦落實的工作體系和運行機制,不斷強化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形成“區級組織實施、鎮(街道)、村(社區)具體落實、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矛盾糾紛“大調解體系”,實現多方位、多層次、多渠道、多元化解解決矛盾糾紛的大調解格局。強化對各類調解組織的指導考核,讓“大調解體系”切實建起來、真正動起來、逐步轉起來。
再次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我們將以辦理建議為契機,堅持服務大局、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扎實開展行政爭議協調化解工作,助力行政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升,推動更高水平的法治江津、法治政府建設。此復函已經李杰局長審簽。對以上答復您有什么意見,請通過填回執及時反饋區政協提案委。
附件:承諾事項列表
重慶市江津區司法局
2023年5月30日??
(聯系人:吳雙;聯系電話023—47229180)
附件
承諾事項列表
序號 | 承諾事項具體內容 (分項列出) | 承諾落實 時間 | 責任單位 |
1 | 成立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 | 2023.12月 | 江津區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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