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6-18 10:37:48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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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祖勝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促進公職律師參與基層治理的建議》(第076號提案)已收悉,經與區法院、區委組織部、區委政法委等協辦單位共同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首先,感謝您對我區公職律師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您提出的“關于促進公職律師參與基層治理的建議”切合目前我區公職律師工作實際,對我們下一步推進公職律師工作具有積極的指導意義。
一、目前的做法及成效
為充分發揮公職律師作用,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區司法局結合工作實際,積極推動公職律師工作縱深發展。具體措施如下:
(一)加強政策引導,做到“應設盡設”
制定實施《加快推進全區公職律師工作實施方案》(津委法辦〔2023〕3號),指導黨政機關加強從源頭培育發展公職律師,提高法治專業人才招錄比例,鼓勵支持在職干部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分類分級組建公職律師庫和后備人才庫;黨政機關為公職律師創建工作平臺,優先把公職律師安排到法治工作崗位或具有行政執法權的部門;黨政機關為公職律師提供便利保障和政策支持,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和辦公條件,保障與專職律師同等的執業權利。
(二)強化監督管理,確保依法履職
嚴格按照設立公職律師相關規定,明確任職要求和禁止性情形,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進行嚴格初審和把關,資格初審后再逐級報請、審批;強化公職律師日常監督和年度考核工作,每年定期組織公職律師參加各類專題業務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公職律師業務水平和履職能力水平。2024年4月10日,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公職律師工作充分發揮公職律師作用的通知》,要求各黨政機關要建立健全公職律師發揮的工作機制,認真落實和健全公職律師在重大決策中發揮積極作用,保障公職律師有效參與決策論證,提供法律意見,防范法律風險。
(三)發揮復合優勢,助力基層治理
為充分調動公職律師發揮專業優勢和職能作用,3月27日向全區公職律師下發了《關于征求全區公職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意見的通知》,在充分調研并征求全區公職律師意見后,采取“幫帶”的形式支持和鼓勵公職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即“1名專兼職律師+1名公職律師”共同承辦一件援助案件),同時將法治建設的需求與公職律師的優勢進行精準匹配,為公職律師參與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行政執法監督等與法治政府建設關聯緊密的工作提供優質平臺,充分發揮公職律師“雙跨人才”既熟悉單位業務又具有法律知識復合優勢。
二、下一步工作重點
全面推行公職律師制度,加快推進公職律師隊伍建設,是促進黨政機關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重要舉措,也是建設現代化新江津的法治保障。區司法局立足自身職能職責,持續推進公職律師工作,各項工作均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部分單位重視程度不夠、缺乏專業性人才等問題,導致公職律師工作開展不平衡,部分單位公職律師工作“缺位”。區司法局將積極采納政協委員提案建議,切實推動以下幾項工作:
(一)大力宣傳公職律師制度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提高黨政機關對公職律師制度的思想認識,確保公職律師制度的順利推進,不斷提高黨政機關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為加快建設法治江津提供有力支撐。
(二)指導重慶市律師協會江津區律師工作委員會設立公職律師工作專門委員會,制定公職律師工作專門委員會工作職責和活動規則,認真履行對公職律師業務培訓交流、權益維護和行業自律等工作職責。
(三)加強業務培訓力度,將公職律師培訓工作納入律師整體培訓計劃,與社會律師“同上一堂課,同研一部法”,推進公職律師與社會律師深入融合交流,廣泛聽取公職律師對司法行政機關和區律工委的意見建議,提升服務管理的能力和成效。
對您的提案建議再次表示感謝。此答復函已經李杰局長審簽。對以上答復有什么意見,請填寫在答復函回執單上,以便進一步改進工作。
附件:承諾事項列表
重慶市江津區司法局
2024年6月7日
聯 系 人:牟倫松
聯系電話:023-4722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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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承諾事項列表
|
序號 |
承諾事項具體內容 (分項列出) |
承諾落實時間 |
責任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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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指導重慶市律師協會江津區律師工作委員會設立公職律師工作專門委員會 |
2024年12月 |
區司法局 |
|
2 |
加強業務培訓力度,將公職律師培訓工作納入律師整體培訓計劃 |
2024年12月 |
區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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