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5-23 09:30:0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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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界別第1委員活動小組、林祎委員:
你們在政協第十七屆重慶市江津區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期間提出的《關于提升基層矛盾糾紛化解能力的建議》[第72號(主)]、《關于提升基層組織矛盾糾紛調解處置的建議》[第72號(并)]提案已收悉,此提案由我局承辦,針對提案中提出的問題,我局高度重視,迅速明確牽頭領導和具體承辦科室,針對提案中提出的建議,現將辦理情況回復如下:
一、江津區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現狀及成效
近年來,江津區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新時代“楓橋經驗”江津實踐,健全完善矛盾糾紛大調解體系,推進訴調、警調、訪調等對接機制,不斷提升全區各類社會矛盾風險預警防范化解能力,一體化推進平安江津法治江津建設。
(一)健全矛盾糾紛大調解體系。依托區綜治中心實體化運行區大調解中心,統籌全區矛盾糾紛化解工作。設立了355個延伸到村社的基層調解組織、2386個基層調解室和網格調解工作點、24個邊界聯調室、9個行政調解室、136個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室、5個派駐調解室、7個駐法庭調解室,基本實現了調解組織全覆蓋。針對重點領域矛盾糾紛數量繁多、錯綜復雜的問題,建立“六調聯動”機制,引導相關部門開展前置調解,建立“一庭兩所”對接制度,完善人民調解一體化司法確認制度,完善糾紛化解聯動體系。
(二)深化矛盾糾紛預警化解機制。建立“5+N”社會矛盾糾紛聯席研判調度機制,(5即:區委政法委、區司法局、區法院、區公安局、區信訪辦,N即:區級行業主管部門、各鎮街)每日發布調度信息,每周召開研判會,每月印發工作動態,實現全程矛盾糾紛風險閉環管控。建立矛盾糾紛“321”閉環化解流程,(社會矛盾糾紛按照村(社區)調解3次未化解的,報屬地鎮(街道),鎮(街道)2次仍未化解的,由行業主管部門(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或大調解中心進行調解1次),明確各級調解組織的職責和流程,對于未化解的矛盾糾紛,引導當事人進入訴訟程序,并做好思想疏導和回訪觀察工作。2024年,全區各鎮街、部門排查矛盾糾紛99878件,未化解5114件,化解率94.88%,全區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化解矛盾糾紛21870件,同比上升0.42%,調解協議涉及金額8.6億余元。2025年1-3月,全區各鎮街、部門排查矛盾糾紛16007件,各級各類人民調解員成功調解各類矛盾糾紛3831件。
(三)加強調解隊伍力量建設。為表彰調解工作先進典型,擴大典型示范的引領效應。2023年以來,全區每年評選出一批調解能力強、群眾反響好、工作表現優異、成績突出的金牌調解室和金牌調解員,依據市司法局相關文件要求評選等級人民調解員。建立由60名法學、心理學、社會工作等相關領域專業人員、45名等級調解員、30名金牌調解員組成的區級人民調解咨詢專家庫,主要負責提供專家咨詢意見和調解建議,并以“特邀調解員”身份參與全區重大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目前,我區在冊人民調解員有3040人,其中村(社區)2968人,鎮(街道)385人,全區各部門、各鎮(街道)共有專職調解員138名。
二、存在問題
一是全區村居調解組織發展不平衡。街道村居調解組織運行好于鄉鎮村居調委會,如部分鄉鎮村居雖依法成立人民調解委員會,但部分村居一年未調解一件矛盾糾紛。二是專職人民調解員比例較低,我區專職人民調解員占比4.5%,低于《全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的預期比例。三是兼職調解員活力不足,兼職調解員以村居干部為主,調處矛盾糾紛的主動性較差,受限于身兼多職、待遇保障等情況,致使活躍度不足。
???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 特邀界別第1委員活動小組、林祎委員,您在提案中提出的調解組織、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等問題,接下來我們將按照建議開展以下工作。
(一)推動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做好鎮(街道)、村(社區)、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做到依法設立、人員充實、制度健全、工作規范、保障有力。完善覆蓋全區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推進形式多樣的個人、特色調解工作室建設。以社會需求為導向,對矛盾糾紛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鼓勵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依法設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探索創設更多契合需要的新型人民調解組織。
(二)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嚴格選任條件和拓寬選任范圍,在有意愿、有能力擔任人民調解員的群體中選任,特別在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退休的法官、檢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退休人員中選聘人民調解員。積極爭取政策支持,擴大專職人民調解員的比例,細化考核措施,建立選聘和退出機制。
(三)加強調解員業務培訓。落實培訓責任,區司法局主要負責對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人、專職調解員、鎮街骨干調解員的年度培訓和崗前培訓,鎮街、村居調委會負責培訓轄區內調解員。確保培訓質效,年度培訓采取全員輪訓形式,調解員每年至少參加1次,培訓時間不少于16課時/人。拓展培訓方式,采取集中授課、交流研討、案例評析、現場觀摩、旁聽庭審、實訓演練等靈活多樣、生動有效的形式,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化解新形勢下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
(四)特邀界別第1委員活動小組,您在提案中提出增加矛盾糾紛調解補助經費的建議,我們將按照建議開展如下工作。
??? 目前,我區人民調解案件補貼按照《重慶市江津區人民調解案件補貼實施辦法》(津司發〔2023〕18號)的標準,分為口頭案件、書面案件兩類,口頭案件為30元/件,書面案件依據難易程度分為80元/件、150元/件、300元/件、2000元/件,現執行標準總體在全市處于較高水平。接下來,我們將積極協調區財政局進一步優化補貼發放的檔次,調動村居兼職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
(五)林祎委員,您在提案中提出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
建議,我們將按照建議開展如下工作。
利用好市委政法委“法治·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應用,市司法局“法治·重慶調解在線”應用,全量匯集公安、法院、信訪、鎮街、村居排查矛盾糾紛,強化數字賦能,形成矛盾糾紛感知預警事件處置工作閉環。
再次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我們將以辦理建議為契機,堅持健全完善平安法治一體推進體制機制,一體推進平安江津法治江津建設,推動全區基層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能力提升。此復函已經李杰局長審簽。對以上答復您有什么意見,請通過填寫回執及時反饋區政協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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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承諾事項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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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津區司法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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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劉原伯,聯系電話:023-4722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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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承諾事項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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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承諾事項具體內容 (分項列出) |
承諾落實時間 |
責任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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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印發《江津區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方案》,有序開展工作。 |
2025年12月前 |
區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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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落實相關培訓,采取到區法院跟班學習等方式,開展矛盾糾紛化解相關培訓 |
2025年12月前 |
區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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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探索引入律師組織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建立律師事務所為主體的調解組織。 |
2025年12月前 |
區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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