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5-23 10:10:0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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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青婦界別委員活動小組:
您在政協第十七屆重慶市江津區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期間提出的關于深化《重慶市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促進條例》 強化矛盾糾紛化解多元化參與的建議(第24號)已收悉,此提案由我局主辦,區委政法委、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局、區信訪辦協辦。針對提案中提出的問題,我局高度重視,迅速明確牽頭領導和具體承辦科室,針對提案中提出的建議,經與區委政法委等5個協辦單位共同研究辦理,現將辦理情況回復如下:
一、現階段江津區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相關做法
(一)堅持前端防范預警,推動矛盾糾紛全量匯集
???? 一是健全風險介入機制。建立全區社會矛盾糾紛全量庫,實體化開展社會矛盾糾紛的排查、研判、化解處置、回訪觀察等工作,切實做到全程閉環管控。在區大調解中心運行“5+N”社會矛盾糾紛聯席研判調度機制,每日發布調度信息,每周由區政府副區長召開社會矛盾糾紛研判會,每月印發《江津區調解工作動態》,通報各鎮街矛盾糾紛化解情況,分析研判情形、分享典型案例等。二是抓好矛盾隱患源頭預防。對矛盾隱患開展常態化清理,不定期組織對重點領域重點人員開展專項排查,杜絕風險處置盲點;落實矛盾糾紛風險評估預警化解一體化工作機制,強化將矛盾化解工作貫穿司法辦案全過程,推動訴源治理。三是推動信訪風險前端處置。落實請示報告制度,對重大疑難復雜的信訪案件及時請示匯報,對于存在信訪風險的案件,及時明確包案領導,確定責任部門、責任人,靈活運用認罪認罰、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制度,綜合采用聯合約訪、帶案走訪等方式開展矛盾化解工作,及時將風險化解在萌芽狀態。
(二)堅持中端處置化解,推動矛盾糾紛多元聯動
一是健全矛盾聯動機制。針對公安、信訪、醫療等領域匯集矛盾糾紛數量繁多、錯綜復雜等突出問題,建立“六調聯動”機制。引導法院、公安、信訪等部門開展前置調解,設立駐法庭調解室7個,駐派出所調解室31個,司法所調解室30個,建立“一庭兩所”對接制度。鼓勵通過司法確認、公證等方式,增強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完善調解一體化司法確認制度,2024年1-12月,通過司法確認案件共1809件。二是健全糾紛化解機制。構建“321”閉環調解工作制度,推動矛盾糾紛聯調聯動。聯合成立了江習矛盾糾紛聯調聯處中心、瀘江邊界聯合調解中心,與瀘州市工商聯、雅安市工商聯等異地商會組織建立聯調機制。設立了24個跨界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室,通過“跨界聯調”,解決跨界邊界群眾矛盾糾紛無人調解的問題。三是加強調解組織建設。構建了“區組織實施、鎮(街道)、村(社區)具體落實、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體系。通過設立區級調解中心及多個分中心,實現了橫向到邊、行業全覆蓋;同時,構建“網格—村(社區)—鎮(街道)—區”四級調解組織,實現了縱向到底的調解網絡。
(三)堅持末端修復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案結事了
一是強化反向審視推動源頭治理。深入剖析調解案件特點、發案規律及深層原因,總結相關領域社會治理的新隱患、新矛盾、新特點,查找制度缺陷和監管漏洞,及時向黨委、政府和主管、監管部門提出意見建議,督促依法履職、監管治理,從源頭上預防問題產生。二是涉訴矛盾糾紛實質化解。建立了區級、行專、鎮街矛盾糾紛化解三級工作專班,聯合培訓鎮街30余名專職調解員,建立健全案件分流督辦工作機制,2024年1-12月,區大調解中心累計分流涉訴矛盾糾紛1962件,調解成功310件,針對高頻多發的金融類、房產物業類案件,突出源頭預防、前端化解、關口把控三個環節,采取系統治理、綜合治理和多元治理相結合的方式,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切實降低“萬人起訴率”。三是跟蹤回訪鞏固化解效果。將跟蹤回訪糾紛當事人作為“訪民情、解民憂、辦實事”的重要舉措,案結后通過當面走訪、電話聯系等方式,持續關心信訪人的生活及心理狀態,對于存在現實困難的當事人,通過協調相關職能部門予以及時解決,持續傳遞黨委政府關懷以跟蹤問效,以回訪做好矛盾化解“后半篇文章”。
二、存在問題
一是調解資源分配不均。在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存在分配不均的問題。一些偏遠地區和農村地區調解力量薄弱,調解設施落后,導致矛盾糾紛化解能力不強。同時,一些專業領域和行業性調解組織建設尚不完善,特別是房產物業糾紛、人力社保矛盾糾紛、婚戀家庭糾紛等,難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調解需求。
二是調解人員專業素質有待提高。部分調解人員專業素質不高,缺乏法律知識和調解技巧,對調解工作敷衍了事,導致調解效果不佳。三是多元化解機制銜接不暢。多元化解機制在銜接方面存在一些問題,例如,訪調、訴調、警調等對接聯動機制在實際操作中有時存在協調不暢、信息不共享等問題,影響了矛盾糾紛化解的效率和質量。此外,一些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在矛盾糾紛化解過程中存在推諉扯皮、相互掣肘的現象,影響了多元化解機制的整體效能。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在提案中對缺乏統一調配平臺、多元化解力量參與度不高等問題,接下來我們將按照建議開展以下工作。
(一)構建基層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結合“141”基層治理中心建設,整合法庭、司法所、派出所等資源,打造“一站式矛盾糾紛調解中心”。積極推行“一鎮一品”調解矩陣,在矛盾高發領域培育專業調解組織和品牌調解工作室,實現糾紛的專業化、類型化解決。利用“融網進樓”改革,強化“1+3+N”網格調解力量,深入剖析矛盾糾紛,制定針對性方案,并加大對調解員的培訓,提升調解能力,探索新型調解模式,力求形成群防群治、紓困解難無死角的工作格局。切實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突出源頭預防、前端化解、關口把控三個環節,確保各項政策在基層得到切實執行。
(二)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用調解的方式解決小問題、化解大麻煩。對照《重慶市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促進條例要求》,按照“中心吹哨、部門報到”的原則,進一步整合平安、信訪、法院、公安、司法等調解資源,夯實“四級”調解組織,完善聯動聯調工作機制,加強矛盾糾紛大調解體系建設,加強對各類矛盾糾紛的排查和化解力度,特別是關注涉及民生、社會穩定等方面的重大矛盾糾紛,確保及時有效化解。鼓勵并支持有條件的律師事務所成立專門的商事調解組織,利用其專業優勢為商事糾紛調解提供有力支持,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入更多社會力量,提高調解的專業性和效率。
(三)推進“調解+”多元化解方式。加強“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和“重慶調解在線”等矛盾糾紛數字平臺使用和推廣,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在線調解平臺,實現遠程調解、在線調解等功能。提高調解效率和質量,降低調解成本和時間成本。積極引入社會力量參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鼓勵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調解工作,發揮其在矛盾糾紛化解中的積極作用。同時,加強對社會力量的培訓和指導,提高其調解能力和水平。統籌“三官一律”“一庭兩所”調解力量,鼓勵鎮街主動邀請行專調委會參與調解,并將專業性強的案件如物業、征地拆遷、金融糾紛等直接委派給行專調委會,促進調解力量下沉,為基層調解提供有力支持。同時,積極探索“訴前調解+”機制創新,針對群體性案件推進示范裁判機制,選取示范案件先行裁判,引領后續案件調解。
再次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我們將以辦理建議為契機,堅持健全完善平安法治一體推進體制機制,一體推進平安江津法治江津建設,推動全區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質效提升。此復函已經李杰局長審簽。對以上答復您有什么意見,請通過填寫回執及時反饋區政協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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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承諾事項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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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津區司法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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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劉原伯,聯系電話:023-4722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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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承諾事項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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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承諾事項具體內容 (分項列出) |
承諾落實時間 |
責任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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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印發《江津區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方案》,有序開展工作。 |
2025年12月 |
區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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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以區委政法委開展規范化綜治中心建設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區級矛盾糾紛工作平臺建設 |
2025年12月 |
區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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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強與各街鎮溝通聯系,深化落實“一街鎮一檢察官”工作機制,檢察官通過帶案下訪、下基層走訪、組織上門聽證等方式深入各街鎮、園區,參與基層矛盾糾紛化解。 |
2025年12月 |
區檢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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