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543189X/2025-00049 | [ 發文字號 ] | 津水利〔2025〕46號 |
| [ 主題分類 ] | 水利、水務 | [ 體裁分類 ] | 行政許可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水利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28 | [ 發布日期 ] | 2025-07-28 |
發布日期: 2025-07-28 09: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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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水利〔2025〕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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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津區水利局
關于科學城江津片區雙溪片區防洪排澇工程
洪水影響評價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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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津區雙福工業園發展中心:
你中心報送《科學城江津片區雙溪片區防洪排澇工程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申請表》及相關資料收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專家審查意見,現就該工程洪水影響評價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如下:
一、同意你司在大溪河干流及其支流帽水洞江津區雙福街道段段實施科學城江津片區雙溪片區防洪排澇工程。工程河段洪水評價標準采用20年一遇,箱涵設計洪水評價標準采用50年一遇。
二、同意《科學城江津片區雙溪片區防洪排澇工程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報批稿)中所推薦的擬建工程涉河建設方案。
本項目涉河項目由米市壩橋右岸分洪橋涵、板倉橋分洪箱涵、新建防洪墻、雙慶路新建dn1800雨水管、南北大道新建dn300排澇管涵、清淤河道及拆除擋水坎組成,涉河項目基本情況如下:
(一)米市壩橋右岸分洪橋涵。在米市壩橋右側橋臺后沿有條件增加一座橋涵。分洪橋涵尺寸4.0m×3.0m,洞身長6.85m,采用C30鋼筋砼現澆。
(二)板倉橋分洪箱涵。在板倉橋增加一座分洪箱涵,分洪箱涵尺寸5.0m ×2.0m,洞身長144m,分洪箱涵起點河床標高為345.0m,分洪箱涵終點河床標高為344.00m,i=0.7%,采用C30鋼筋砼現澆。
(三)南北大道新建dn300排澇管涵。排澇管涵管徑為dn3000,管涵長664m,涵管起點底標高為344.4m,涵管終點底標高為343.213m,i=0.2%,將支流洪水引至米市壩橋下游450m大溪河干流。
(四)新建防洪墻。新建防洪墻約1580m,防洪墻采用現澆C30砼澆筑,間隔5m設置一道構造柱,柱間設置現澆,基礎與現狀擋墻連接,大溪河干流板倉橋上游至三眼橋段右岸防洪墻按1.4m高設置,其余工程河段防洪墻統一按1.2m高設置。
(五)雙慶路新建dn1800雨水管。雨水管涵管徑為dn1650,管涵長926m,涵管起點底標高為344.4m,涵管終點底標高為343.213m,i=0.7%。該新建雨水管主要為轉輸縉云山山水,沿線不設置預留接口,雙慶路沿線雨水由現狀dn800-dn1200市政雨水管排放。
(六)河道清淤。大溪河清淤區域共7750m2,平均清淤厚度為0.5m。
三、你中心應妥善處理好本項目可能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權益,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完善其他相關手續。該工程若對第三者合法水事權益產生影響概由你單位負責。
四、你中心應在工程開工前將施工計劃報我局備案,嚴禁違規占用行洪斷面及超范圍施工;在工程建設中,須接受區水利局對工程涉河事項的核查,服從區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工程竣工后應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綜合驗收。
五、施工期應盡量選擇在枯水期,若存在汛期施工,應提前將施工度汛方案及防汛應急預案報區水利局備案。
六、你中心應嚴格按照批復方案實施,同時加強河道保護,嚴禁向河道內堆放、傾倒棄土棄渣;施工完成后,及時清除河道管理范圍內一切施工臨時設施及遺棄物。
七、本行政許可決定有效期為三年,自簽發之日起計算。期滿后,若該工程未開工建設,本許可決定自行失效;需延續有效期的,你中心應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提出延續申請。工程建設過程中涉河建設方案有重大變更的,應按規定重新辦理許可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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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專家評審意見
2.工程涉河建筑物控制坐標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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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江津區水利局
??????????????????????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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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雙福街道
重慶市江津區水利局辦公室????????????? ?2025年7月2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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