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512948M/2025-00634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05 | [ 發布日期 ] | 2025-12-05 |
發布日期: 2025-12-05 11:16:17
| 江津區生態環境局部門及下屬單位綜合性涉企收費目錄清單 | ||||||||||
| 序號 | 部門名稱 | 收費單位名稱 | 單位性質 | 收費項目 | 收費性質 | 服務內容或涉及事項 | 收費標準 | 標準制定方式及部門 | 政策依據 | 備注 |
| 1 | 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 | 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 | 政府部門 |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按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要求,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或者法院生效判決 | 政府制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分別制定 | 1.《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辦發〔2017〕68號)。2.《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委辦發〔2018〕43號) | |
| 2 | 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 | 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 | 政府部門 | 履約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根據雙方合同約定,收取履約保證金 | 履約保證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 | 政府制定重慶市財政局制定 | 《重慶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政府采購履約保證金及合同管理的通知》 (渝財采購〔2021〕13號) | |
| 3 | 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 | 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 | 政府部門 | 履約保證金(保函)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根據雙方合同約定,收取履約保證金(保函) | 履約保證金(保函)的數額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 | 政府制定重慶市財政局制定 | 《重慶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政府采購履約保證金及合同管理的通知》 (渝財采購〔2021〕13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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