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009320860R/2025-00009 | [ 發文字號 ] | 津商務發〔2025〕15號 |
| [ 主題分類 ] | 商貿、海關、旅游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商務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10 | [ 發布日期 ] | 2025-04-11 |
發布日期: 2025-04-11 15:07:37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區發展中心,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商務部等17部門《關于加強縣域商業體系建設促進農村消費的意見》(商流通發〔2021〕99號)、重慶市商務委等17部門《關于高質量推進縣域商業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渝商務發〔2022〕9號)精神,結合重慶市商務委員會《關于做好現代商貿流通體系試點城市申報有關工作的通知》渝商務〔2025〕18號文件,完善商貿流通體系相關要求,加快推動江津區縣域商業體系建設,為更好發揮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現就組織申報2025年度江津區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相關事項通知如下,請各鎮街、有關單位廣泛宣傳,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單位申報。
(一)補齊縣域商業基礎設施短板類項目
以人口相對聚集的鄉鎮為重點,支持升級改造一批商貿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貿市場等,完善冷藏、陳列、打包、結算、食品加工等設施設備。鼓勵連鎖商貿流通企業、電子商務平臺等下沉農村,加強數字賦能,發展連鎖經營和電子商務,拓展消費新業態新場景,打造鄉鎮商業集聚區。
(二)完善區鎮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類項目
建設改造一批區級物流配送中心和鄉鎮快遞物流站點,完善倉儲、分揀、包裝、裝卸、運輸、配送等設施,增強對鄉村的輻射能力。整合區內郵政、供銷、快遞、商貿等物流資源,發揮連鎖商貿流通企業自建物流優勢,開展日用消費品、農資下鄉和農產品進城等物流快遞共同配送服務,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優化縣域消費渠道類項目
引導大型流通企業下沉鎮村社發展供應鏈,布局一批中心倉、前置倉、物流倉儲等設施,提供直供直銷、集中采購、統一配送、庫存管理等服務,讓農民直購好產品、新產品。鼓勵本地商貿流通企業組建聯合采購平臺,加大農村地區商品投放力度。發展購物、餐飲、親子、娛樂、農資等多種業態,承接市民下鄉和農民進城消費。
(四)增強農村產品上行動能類項目
引導商貿、電商、快遞、物流企業圍繞農村產品上行,建設農產品交易市場或集散分撥中心,配備分揀、預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處理設施,加強標準和品牌應用,提高農村產品商品轉化率。整合現有鄉村電子商務服務網點,統籌產品開發、設計、營銷、品牌等服務,拓寬農村產品上行渠道,提高農村電子商務應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務供給質量類項目
引導農村郵政、供銷、電商、商貿流通企業從傳統批發、零售向綜合性服務轉變,整合購物、訂餐、家政、職介、租賃、同城配送等服務,支持在鄉鎮建設美食名店、農家樂、特色民宿、照相館、美容美發等居民生活服務網點以及便民綜合生活服務中心等滿足居民消費需求的場景和載體,鼓勵開展“一點多用、一店多能”,實施“家政興農”計劃,支持打造家政勞務品牌基地,提高社區、村鎮生活服務的便捷性和服務質量。引導商貿流通、電子商務、生活服務與現代農業、鄉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產業跨界融合,增強服務業推動生產、促進流通、擴大消費的功能。
支持標準:按照《重慶市商務委員會關于做好現代商貿流通體系試點城市申報有關工作的通知》(渝商務〔2025〕18號)中“完善農村商貿流通體系”的支持標準,單個項目有效投資額不低于100萬元,支持比例不超過實際有效投資額的40%,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項目總投資額不包括土地、辦公、接待、租金、差旅、購置廠房等開支。經評審合格的項目統一納入支持項目庫,對提前完成的項目給予優先支持。縣域商業補助資金不得用于項目征地拆遷、活動補助、物流補貼、樓堂館所建設,不得用于支付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以及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和項目工作經費。對違規使用專項資金的,一經查實將悉數追回已撥付資金,如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申報條件要求
申報項目的企業或單位都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項目需于2024年1月1日后啟動,原則上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項目建設驗收。
(二)項目申報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規范,信用良好,無違法違規使用財政資金的記錄,無重大民事、經濟糾紛記錄,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查詢無重大警告信息。三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等責任事故,未發生逃廢債務、拖欠稅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為。
(三)已獲得過中央、市級財政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杜絕同一項目重復申報、拆分申報、多頭申報,重復支持。
四、項目建設期限
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五、項目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請。2025年4月30日前,經項目所在地或企業注冊地鎮街初審通過后,向區商務委提交申請資料。2022、2023、2024年已納入備選項目庫且無投資金額、建設內容等調整的項目可不再申報,若已入庫項目有投資金額、建設內容調整的可重新提交申報。
(二)項目審核。區商務委會同區財政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符合條件的納入備選項目庫,對入庫項目按照擇優原則予以認定支持。
六、申報材料清單
申報材料一式5份(統一用A4紙雙面打印,按序排列,編寫目錄和頁碼,封面需列明項目申報方向、項目名稱、單位名稱),按如下順序列出目錄并裝訂成冊并加蓋公章。
(一)2025年江津區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申請表(見附件1)。
(二)項目建設方案
項目實施方案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申報單位的基本情況、企業發展現狀、經營狀況及設施情況、存在的問題,財務運行狀況;項目建設的目標及績效考核指標、建設內容、主要任務、建設進度及各階段建設目標、任務,項目總投資及分類明細預算、資金籌措渠道、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包括項目實現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
(三)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見附件2)
(四)項目單位營業執照、相關行業從業資質、獲獎等有關材料,所提供各類復印件、佐證文件等均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五)企業信用報告
(六)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七、申報截止日期
各申報單位于2025年4月30日前申報材料紙質件報區商務委1247辦公室,電子版報送至郵箱:451078652@qq.com。
八、政策咨詢及聯系方式
對以上申報項目政策有疑問請咨詢區商務委市場體系建設科,聯系人:余潺,李連成;聯系電話:023-81220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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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5年江津區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申請表
2.項目申報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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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津區商務委員會
2025年4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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