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31 11:26:16 大 中 小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全區涉旅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提高預防和處置各類涉旅突發事件的能力,切實保障游客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文化旅游行業安全、有序、可持續發展,促進“平安江津”建設,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等法律,以及《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旅游安全管理辦法》《文化和旅游部涉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重慶市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重慶市文化旅游委涉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涉旅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傷亡、財產損失,或嚴重影響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1.3.1分類
根據涉旅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涉旅突發事件可分為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交通運輸事故,大型游樂設施設備事故,纜車、索道、滑道事故,擁擠踩踏事故,消防事故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食品衛生以及其他嚴重影響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襲擊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
1.3.2分級
根據涉旅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將涉旅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
1.3.2.1特別重大(I級)涉旅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I級)涉旅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 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滯留超過24小時,并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特別重大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特別重大威脅的事件。
1.3.2.2重大(II級)涉旅突發事件 ?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II級)涉旅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重大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事件。
1.3.2.3 較大(III級)涉旅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III 級)涉旅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并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大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較大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較大威脅的事件。
1.3.2.4一般 (IV級)涉旅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IV級)涉旅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人以下成者重
傷1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并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一定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一定威脅的事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區文化旅游委應對處置一般以上涉旅突發事件,以及其他需要區文化旅游委協調處置的涉旅突發事件。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力保安全。涉旅突發事件處置以保障旅游者生命財產安全和健康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涉旅突發事件對旅游者的損害,盡量避免和減少損失。
(2)統一指揮,分工負責。涉旅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由區文化旅游委安全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或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指揮,依照事件性質、級別和影響,指揮各鎮(街)文化旅游服務中心、委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按照職責分工分級組織實施。
(3)暢通聯絡、共享信息。區文化旅游委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市文化旅游委報送信息,與相關區級部門、鎮街加強配合協作,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和信息共享,確保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高效。
2組織指揮體系和職責
2.1委旅游安全應急管理領導小組
2.1.1性質
委旅游安全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是區文化旅游委處置一般級以上涉旅突發事件的領導機構。
2.1.2成立
委旅游安全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為非常設機構,根據處置一般級以上涉旅突發事件的需要即時成立。
2.1.3組成及成員分工
2.1.3.1 組成
組長: 區文化旅游委黨委書記、主任。
副組長:分管辦公室、行業管理、公共服務、產業發展、文旅推廣、傳媒管理、文物管理、綜合執法監督的委領導。
成員:辦公室、行業管理科、公共服務科、產業發展科、文旅推廣科、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以及其他相關科室負責人。
2.1.3.2成員分工
辦公室負責突發事件的信息接收、傳遞工作;負責做好交通、就餐等后勤保障工作。
傳媒管理科負責突發事件的相關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行業管理科(安全監督科、行政審批科)負責指導和協調相關鎮(街)文化旅游服務中心、委屬單位、委機關科室參與一般級以上涉旅突發事件的處置、善后工作,做好突發事件的信息匯總和報送工作;督促A級旅游景區等責任單位做好突發事件的處置、善后工作;做好旅行社和旅游者信息核實、排查工作;督促全區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文化娛樂場所、演出場所等文化經營場所做好突發事件的處置、善后工作。
公共服務管理科負責督促星級酒店及文化館、圖書館等基層社會文化服務中心做好突發事件的處置、善后工作。
文旅推廣科負責督促區級專業文藝單位做好藝術展演、美術展覽、聲樂比賽、舞蹈比賽等重大文藝活動突發事件的處置、善后工作。
產業發展科負責督促全區重點產業展會、論壇責任單位做好突發事件的處置、善后工作。
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負責對涉事文化旅游企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2.1.4職責和任務
(1)統一領導、指揮、協調一般級以上涉旅突發事件的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決定啟動或終止本預案應急機制。
(3)確定并指派委旅游安全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具體任務及分工。
(4)分析研究一般級以上涉旅突發事件事態發展,作出相應決策,或向區委、區政府、市文化旅游委提出政策、措施建議。
(5)決定一般級以上涉旅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發布、輿論引導、新聞報道等相關事宜。
(6)研究、決定其他有關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事項。
2.2旅游安全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應急功能小組
委旅游安全應急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為委旅游安全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綜合協調、召集相關會議,以及委旅游安全應急管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旅游安全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行業管理科。
視情況成立應急功能小組,主要包括現場工作組、善后處置組、新聞宣傳組、政策法規組、后勤保障組等。應急功能小組成員由委旅游安全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2.2.1旅游安全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1)組織召開領導小組會議。
(2)負責與區委、區政府、市文化旅游委、有關部門的信息溝通聯絡。
(3)完成委旅游安全應急管理領導小組交辦事項。
2.2.2應急功能小組組成及其職責
(1)現場工作組:根據委旅游安全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的指示前往涉旅突發事件發生地,指導涉事鎮街文化旅游服務中心參與事件處理;配合相關鎮(街)和區級部門處置涉旅突發事件。
(2)善后處置組:指導、配合做好事件善后工作,對涉事文化旅游企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完善相關市場監管政策和制度,建立和完善文化旅游安全監管機制。
(3)新聞宣傳組:負責擬定事件口徑、媒體聯絡、信息發布、輿情監測等工作。
(4)政策法規組:為事件處置提供法律指導,為事故糾紛提供法律支持。
(5)后勤保障組:負責事件處置后勤保障等工作。
3應急報告
3.1報告責任單位與責任人
(1)旅行社負責人和隨團導游、領隊;
(2)文化旅游行政部門監管范圍內的A級景區、星級飯店、文博單位等旅游經營單位的負責人、旅游突發事件現場有關人員;
(3)各鎮街文化旅游服務中心及其工作人員。
3.2報告程序
(1)涉旅突發事件發生后,報告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依法及時將有關情況分別報告區文化旅游委和涉事鎮(街)人民政府。區文化旅游委辦公室值班室(值班電話: 023-47521329)。
(2)區文化旅游委應急值班人員接到一般級以上涉旅突發事件信息后,應及時向行業管理科負責同志報告,行業管理科負責同志向委領導報告。同時,行業管理科匯總涉旅突發事件信息向區委、區政府、市文化旅游委值班室報告,并將信息分送各相關業務科室。
3.3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主要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死傷情況,事件性質、影響范圍和事件發展趨勢,已經采取的措施,報告人和聯系方式等。
(2)續報。主要包括事件的最新情況和補充信息,事件處理的最新情況和工作計劃。
(3)總結報告。主要包括對事件的鑒定結論,對事件的原因分析和防范建議,對事件處理工作的總結和評價。
3.4報告時限
一般級以上涉旅突發事件發生后,要采取一切措施盡快掌握情況,區文化旅游委接到報告后20分鐘內向區委、區政府、市文化旅游委電話報告,40分鐘內書面報告。特殊情況下,區文化旅游委可直接與事故現場人員、相關旅游企業、涉事文化旅游服務中心聯系核實情況。
3.5報告要求
(1)初次報告遇有無法及時核實或信息不全的情況,應當先報送、后核實補報,同時應在報告中注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報送。
(2)在初次報告之后應當及時核實、更正和補充突發事件的有關信息。突發事件信息上報應當及時準確,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4應急響應與處置
4.1分級響應
(1)I級響應: 當發生特別重大涉旅突發事件時,國務院成立應急總指揮部進行處置,區文化旅游委按照國務院、市委、市政府、文化和旅游部、區委、區政府、市文化旅游委相關要求,及時啟動相應涉旅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予以響應(應對程序、處置措施和響應終止參見4.2、4.3、4.4),派員參加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各項應急工作。
(2)II級響應:當發生重大涉旅突發事件時,文化和旅游部啟動應急響應機制。
(3)III級響應:當發生較大涉旅突發事件時,市文化旅游委啟動應急響應機制。
(4)IV級響應:當發生一般涉旅突發事件時, 區文化旅游委啟動應急響應機制。
4.2應對程序
4.2.1啟動預案
4.2.1.1啟動預案條件
(1)據收集到的信息符合一般級以上涉旅突發事件標準的;
(2)中央、市委、市政府、文化和旅游部、區委、區政府、市文化旅游委領導同志批示指示要求區文化旅游委啟動應急預案的。
4.2.1.2啟動預案的程序
(1)經委領導同意,由行業管理科召集相關科室召開會議,由會議決定啟動應急機制,進入本預案響應,同時成立委旅游安全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應急功能小組。
(2)由新聞宣傳組在區文化旅游委政府門戶網站及有關媒體上正式發布啟動應急預案的消息。
4.2.2 處置過程
(1)各成員單位迅速組織參與應急,確定主要負責人和專人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各應急功能小組依照分工開展工作。
(2)應急處置過程中,委旅游安全應急管理領導小組召開例會,分析研判應急工作情況,部署落實上級有關指示和下一階段主要任務。 委旅游安全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督促落實各項處置決策和應對措施的執行情況,確保執行到位。
(3)委政務值班人員24小時值守,負責重要信息的上傳下達,各成員單位之間保持聯絡暢通。
4.3 處置措施
(1)迅速組織力量控制局面,防止事態擴大。
(2)指導涉事鎮(街)開展對旅游者的緊急救助工作。
(3)指導涉事鎮(街)文化旅游服務中心做好旅行社和旅游者信息核實和排查工作。
(4)按照上級有關要求,商區級相關部門發布、調整、解除區內旅游安全提示信息。
(5)指導涉事鎮(街)政府、文化旅游服務中心開展傷亡旅游者的善后處置工作。
(6)如為涉外、涉港澳臺旅游突發事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對旅游者救助、善后處置、安全提示、信息發布等工作。
(7)發布事件的處置進展信息,加強輿論引導。
4.4 ?應急響應終止
4.4.1應急響應終止標準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終止應急響應:
(1)險情排除;
(2)現場搶救活動結束;
(3)造成旅游者受到傷害和威脅的危險因素得到控制;
(4)旅游者安全離開危險區域并得到良好安置。
4.4.2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1)一般級以上涉旅事件處置完畢,按照上級相關要求,區文化旅游委終止相應的應急響應。
(2)一般級以上涉旅事件處置完畢,召開委旅游安全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會議,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終止后,應當繼續跟蹤事件進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或重新引發突發事件。
5附則
本預案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級),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級)。
本預案由區文化旅游委制定、解釋和組織實施,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予以修訂。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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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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