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5122519/2022-00030 | [ 發文字號 ] | 津醫保處字〔2022〕第19號 |
| [ 主題分類 ] | 衛生、計劃生育、婦女兒童 | [ 體裁分類 ] | 行政處罰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醫療保障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17 | [ 發布日期 ] | 2022-09-16 |
發布日期: 2022-09-16 11:05:00
當事人(姓名或名稱):重慶江津佳華佳成中醫院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16MA607391XJ
住所或地址:重慶市江津區幾江街道大西門榮華建司綜合樓1幢1號
法定代表人:翁仁波
本機關于2022年6月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如下違法行為:
將不屬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患者普通門診進行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造成醫保基金損失涉及金額20286元。以上違法事實有檢查筆錄、醫保系統電子數據、違規違約確認表為證。
由于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現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并對你單位做出如下行政處罰:
責令你單位退回上述行為造成醫保基金損失涉及金額20286元(居民醫保基金3840元,職工醫保基金16446元),并處1倍的罰款20286元。
你單位應于規定時間內將涉及的違規金額及罰款繳至指定的銀行賬戶:
1.于收到本決定書十五日內將涉及的居民醫保違規金額3840元退回至居民醫保基金支出專戶(收款人:重慶市江津區醫療保障局,開戶行:重慶銀行江津支行,賬號:560101040004572,備注:醫保違規金額);將職工醫保違規金額16446元退回至職工醫保基金支出專戶(收款人:重慶市江津區醫療保障局,開戶行:重慶銀行江津支行,賬號:560101040002139,備注:醫保違規金額)。
2.于收到本決定書十五日內將行政處罰罰款20286元上繳至非稅收入專戶(收款人:重慶市江津區財政局,開戶行:重慶銀行江津支行,賬號1501010120010011765,備注:醫保行政處罰罰款)。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依法向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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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津區醫療保障局
?????????????????????????????????????(公章)
???????????????????????????????????2022年8月17日
(文書一式三份,一份送達當事人,一份由本機關留存,一份隨卷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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