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6-18 14:33:01 大 中 小
劉恒清代表:
您好!首先感謝您對醫保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您提出的《關于規范醫保關系的建議》(第430號)已收悉。經認真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居民醫保參保關系遷移的問題
國家醫療保障局要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要達到95%以上,重慶市要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要達到96%以上。總的來說,從市-區-鎮(街)-村(社區)各層級參保率都保持在一個較高水平。為持續保證高水平且穩定的參保率,將參保任務層層分解。近年來,隨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逐年增加,群眾參保繳費意愿降低,參保率略微有所下降。基于該現狀,基層經辦人員為完成參保任務,不得不爭搶參保資源,這就導致了鎮(街)、村(社區)之間參保關系亂轉移的局面。
自2021年8月起,我市醫保經辦系統接入國家醫保信息平臺進行統一管理,關閉了居民醫保關系遷移“需轉出地同意”的審核功能,參保群眾只需向轉入地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即可完成參保地轉移。這加劇了基層經辦人員亂轉參保關系。由于該功能模塊的修改權限在市級層面,因此區縣無法修改,我局已多次向市局建議,恢復醫保關系遷移中的審核功能。
二、關于“居民在居住地就近參保,醫保關系保留在戶籍地,不能因為提高參保率而將村(社區)居民醫保關系轉入居住地”的問題
2012年之前,江津是以家庭為單位,采取同一檔次參保繳費的方式在戶籍地參加居民醫保。2012年開始,重慶市城鄉居民醫保執行市級統籌,參保人因就業、居住等原因跨省市、跨區縣、跨鎮街參保的情況逐年遞增,為方便群眾參保繳費、看病就醫,參保群眾選擇就近參保的,可以向居住地醫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將醫保關系遷移到就近居住地并完成繳費,此種情況下發生的關系轉移是正常業務辦理,不屬于亂轉參保關系的情形。參保關系是否轉移基于群眾的自主選擇,作為醫保管理部門和經辦機構,我們不能強制要求居民的醫保關系必須保留在戶籍地。但在基層實際操作過程中,確實存在醫保關系轉移不合理的現象,既背離了參保工作的初衷,又不符合醫保經辦規程要求。經參保人申請的正常關系轉移不可避免,我們要避免和打擊的是在未告知參保人的情況下工作人員私自做出無節制的惡性遷移行為。
鑒于此,2023年我局向全區各個鎮(街)發布通知,禁止鎮(街)、村(社區)工作人員隨意遷移參保人參保地,并申請市醫保局將醫保系統中“醫保關系遷移”功能關閉,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各鎮(街)、村(社區)之間惡意遷移。2024年,我局召集各鎮(街)分管領導、社保所長會商居民參保指導性計劃下達及考核模式,進一步厘清參保人員居住地與參保地的關系,即按戶籍人口核算參保任務,按參保地核算參保工作經費的方式優化,減少醫保關系惡意轉移的問題。另外,我局每年在下達參保指導性計劃時,剔除了本鎮(街)戶籍人口在轄區外參保、職工醫保參保、大學生參保等人員,但在年終計算鎮(街)綜合參保率時,這部分人員是算作實際參保人數、納入鎮(街)綜合參保率的。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將加強對各鎮(街)、村(社區)工作人員的政策培訓和業務指導,嚴格把控系統權限,規范遷移操作,嚴禁批量惡意遷移,最大程度避免內耗,營造和諧醫保的良好氛圍,更好提升基層工作效率。
感謝您對江津醫保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同時也真誠歡迎您繼續關注江津醫保工作并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此答復函已經丁潤清局長審簽。對以上答復,您有什么意見,請通過填寫回執及時反饋區人大常委會代表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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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承諾事項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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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津區醫療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
聯系人:王靜
聯系電話:1912286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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