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5122519/2025-00054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衛生、計劃生育、婦女兒童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醫療保障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13 | [ 發布日期 ] | 2025-10-13 |
發布日期: 2025-10-13 11:24:34
生育保險
一、參保范圍
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均應參加生育保險。
二、繳費標準
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繳費標準按本單位繳費基數的0.5%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三、參保繳費時間
生育保險與職工醫療保險合并征收。
四、享受待遇條件
1.連續足額繳滿6個月生育保險費的可享受待遇。
2.參保單位欠繳生育保險費的,從欠繳次月起停止支付該單位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欠費在6個月以內的,足額補繳所欠金額及滯納金后,補發生育保險待遇;超過6個月的,欠繳期間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由該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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