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5122519/2024-00022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衛生、計劃生育、婦女兒童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醫療保障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7 | [ 發布日期 ] | 2024-02-29 |
發布日期: 2024-02-29 15:58:25
各公立醫療機構:
現將《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關于支持我市醫學影像檢查結果互認完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轉發給大家,請按照文件要求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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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津區醫療保障局
2024年2月27日
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關于
支持我市醫學影像檢查結果互認
完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醫保局,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高新區政務服務和社會事務中心、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各公立醫療機構,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醫療檢查的指導意見》和《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促進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線上互聯互通互認,進一步提高醫療資源利用率,減少不必要重復檢查,降低患者就醫負擔,現就支持我市醫學影像檢查結果互認、修訂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思路
完善影像檢查項目數字膠片和實體膠片的價格政策,將“數字影像存儲和獲取”作為影像檢查類項目內含事項,明確支持我市醫學影像檢查結果互認的影像檢查價格項目服務內容,醫療機構不能提供上述服務的相應減收,實體膠片費用在患者知情同意前提下收取,充分保障患者個人信息權益,促進數字影像存儲等服務的推廣應用,更好支持檢查結果互認。
二、主要內容
修訂完善現有部分檢查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內涵,補充“含提供符合檢查結果互認要求的數字影像存儲、實現患者獲取查閱下載等服務”表述,修訂“磁共振掃(MRI)”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詳見附件)。
(一)實體膠片和影像檢查打包計費的項目。
CT(項目編碼 2103、EB)、MRI(項目編碼 2102、EC)、核醫學(項目編碼 2304、EEE、EEF)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在執行政府指導價的同時,明確兩項減收標準,即患者放棄打印實體膠片的,減收 15 元;醫療機構不能提供“數字影像存儲和獲取”服務的,減收 20 元。
(二)實體膠片和影像檢查分開計費的項目。
膠片除外收費的核醫學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在執行政府指導價的同時,醫療機構不能提供“數字影像存儲和獲取”服務的,減收 20 元;實體膠片在患者知情同意、自愿選擇的前提下收費,鼓勵醫療機構在實體膠片打印設備上開通移動支付方式,為患者自愿選擇提供便利。
三、有關要求
各公立醫療機構應嚴格遵守檢查結果互認規則,規范收費。對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檢查結果符合互認條件、滿足診療需要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重復進行檢查。醫務人員應當根據患者病情開具檢查醫囑。對于符合互認條件的檢查項目,不得以與其他項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關費用。檢查結果即可滿足診療需要的,醫療機構按門(急)診診查(察)收取相應的診查(察)費,不額外收費。檢查結果符合互認要求,但確需相應檢查科室共同參與方可完成檢查結果互認工作的,可在收取診(察)費的基礎上參照本院執行的價格政策加收院內會診費用。
四、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做好部門協調,認真組織實施,及時維護信息系統目錄。
(二)積極宣傳引導。各醫療機構要嚴格按規定執行明碼標價和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制度,通過電子顯示屏等多種方式向患者公示醫療服務價格,并做好宣傳解讀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加強督導檢查。各區縣醫保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責任,健全常態化日常監管機制,加強監督管理和督導檢查,及時跟蹤政策落地實施情況。本通知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執行,原政策文件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向醫保部門反饋。
附件:修訂磁共振掃描(MRI)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表
重慶市醫療保障局
2024 年 2 月 7 日
附件下載:
津醫保白頭〔2024〕9號轉發關于支持我市醫學影像檢查結果互認完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doc
津醫保白頭〔2024〕9號附件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關于支持我市醫學影像檢查結果互認完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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