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5122519/2025-00021 | [ 發文字號 ] | 無 |
| [ 主題分類 ] | 衛生、計劃生育、婦女兒童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醫療保障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02 | [ 發布日期 ] | 2025-05-23 |
發布日期: 2025-05-23 15:55:43
各公立醫療機構:
現將《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關于修訂清創縫合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渝醫保發〔2024〕51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文件精神認真貫徹落實,提前做好調價相關工作。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和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制度。
?
附件: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關于修訂清創縫合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
?
?
???????????????????????????重慶市江津區醫療保障局
2025年1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醫療保障局
關于修訂清創縫合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醫保局,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高新區政務服務和社會事務中心、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各公立醫療機構,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醫保辦發〔2022〕16號)、《國家醫保局辦公室關于落實2023年度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促進醫療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通知》(醫保辦函〔2023〕66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修訂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修訂清創縫合等55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詳見附件1。項目價格表中“政府指導價”為相應等級公立醫療機構最高限價,醫療機構可自主下浮。同步停用清創縫合(項目編碼ABE)等20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詳見附件2。
二、醫保經辦機構應在執行日之前做好目錄信息維護,將變更的目錄信息下發各相關醫療機構。各相關醫療機構HIS系統作好目錄下載及更新工作,并對修訂中新增、停用項目作對碼處理。
三、各級醫保部門要加強監管,嚴格督促相關醫療機構落實價格政策,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四、本通知自2025年1月20日起執行,若國家及我市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附件:1.修訂清創縫合等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表
? ? ? ?2.停用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表
重慶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其他網站
關注公眾號
江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