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5122519/2025-00026 | [ 發文字號 ] | 津醫保發〔2025〕13號 |
| [ 主題分類 ] | 衛生、計劃生育、婦女兒童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醫療保障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14 | [ 發布日期 ] | 2025-05-23 |
發布日期: 2025-05-23 16:43:06
各公立醫療機構:
現將《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規范產科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渝醫保發〔2025〕17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文件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確保政策落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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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規范產科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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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醫療保障局
關于規范產科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醫保局,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高新區政務服務和社會事務中心、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各公立醫療機構、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醫保發〔2021〕41號)、國家醫保局《產科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醫保價采函〔2024〕36號)等文件精神,充分發揮價格調節作用,加快落實產科醫療服務價格政策,決定對我市產科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行整合規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產科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執行國家醫保局《產科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按照項目名稱、服務產出、價格構成等要素,整合規范我市現行產科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設立產科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39項(詳見附件1),停用原執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50項(詳見附件2)。
二、醫保支付政策
綜合考慮臨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價格等因素,兼顧醫保政策延續性,明確產科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醫保支付政策(詳見附件1)。
三、有關要求
(一)各定點醫療機構應按時做好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相關調整工作,規范診療行為,不得擴大收費范圍,凡在項目中包含的服務內容及耗材不得單獨收費。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按規定執行明碼標價和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制度,通過電子顯示屏等多種方式向患者公示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做好患者溝通解釋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二)各區縣醫保部門要督促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執行規范后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加強調研和現場檢查核查,確保政策執行不走樣。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市醫保局反饋。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執行。原政策文件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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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重慶市產科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表
2.停用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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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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