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9858095/2020-00153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衛生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衛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0-11-12 | [ 發布日期 ] | 2020-11-30 |
發布日期: 2020-11-30 11:07:15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印發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和不同場景不同情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對實操指南的通知》和《重慶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疫情防控組關于印發新冠肺炎疫情局部聚集性病例暴發應急檢測及處置導則(區縣政府版)的通知》(渝肺炎組疫發〔2020〕54號)有關要求,區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疫情防控組制定了《江津區新冠肺炎疫情局部聚集病例暴發應急檢測及處置導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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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津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疫情防控組(代章)
2020年11月12日
江津區新冠肺炎疫情局部聚集性病例暴發
應急檢測及處置導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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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控制可能的本地疫情蔓延,提高應對科學性、有效性,特制定本導則。
一、激活指揮體系
醫療衛生機構發現1例及以上傳染源不明的本地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2小時完成網絡直報,同時立即報告區衛生健康委和區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區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應立即激活指揮體系啟動應急響應,指揮部工作專班立即到位。
二、科學精準研判
區疾控中心與各級各類醫院協作,在公安、通信、衛生健康等部門配合下,24小時完成流調,初步判定疫情發生地。陽性樣本立即送市疾控中心進行基因測序。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發展服務中心負責對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者和防控區域的發熱癥狀人員全部集中隔離(集中隔離場所要求和管理方式按照第七版防控方案執行)。
三、迅速精準防控
按照《重慶市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分類防控實施方案(修訂版)》(渝肺炎組疫發〔2020〕45號)要求,科學劃定風險等級并及時對外公布。連續14天內發生不超過10例確診病例,或1起聚集性疫情(14天內在學校、居民小區、工廠、自然村、醫療機構等小范圍內發現5例以上病例)為中風險等級;超過10例確診病例或2起以上聚集性疫情為高風險等級。
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關于做好全市新冠肺炎疫情精準防控管理推進人員有序流動的通知》(渝肺炎組辦發〔2020〕122號)要求,區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組織專家科學劃定防控區域至最小單元,對防控區域實施封閉式管理。
四、快速核酸檢測
若繼續發現社區傳播病例,要在“應檢盡檢”和常態化監測基礎上,對密接、密接的密接等再次重復檢測,并實施大規模人群檢測。
(一)采樣設置。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發展服務中心按照每5000人一個的標準在社區設置采樣點;負責采樣點供電、采樣房準備、現場防護物資準備、一米線間隔設置和現場管理等。
(二)人員組織。以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單位對轄區常住居民進行組織發動,按照網格管理要求逐一排查,公安局等負責管控和配合人員核對;黨政機關、大型企事業單位自行組織發動。以網格為單位,根據網格人數安排采樣順序。
(三)集中采樣。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發展服務中心組織采樣人員,區衛生健康委調集人員,按照“6人一組1天采樣2000人份(4人采樣,2人登記和樣本整理),每組每天工作8小時,3班倒,3—5天完成采樣”進行人員調配。調集的人員按照采樣點分組管理。
(四)快速送檢。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發展服務中心統一調配采樣車輛,車輛按照采樣點分組管理,送樣人員3班倒安排值守。按照《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建立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市內援助機制的通知》(委辦2020—255)要求,分片區送檢,低風險區采取1:10混檢方式檢測。
(五)結果處理。陽性結果立即反饋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發展服務中心和區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經市級疫情防控部門確定后,立即啟動擴大流調,對混檢陽性的10人立即就地采取集中隔離措施,再次逐一采樣檢測;同時啟動10人密切接觸者追蹤,暫時集中隔離管理。待核酸檢測結果出來后,立即對確定陽性人員的密接、密接的密接進行集中隔離和核酸檢測;其他排除人員解除隔離。
(六)分工協作。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牽頭,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發展服務中心組織實施,區公安局負責現場秩序維護和人員信息核查;區政法委負責組織網格化排查;區衛生健康委負責采樣和檢測,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
五、堅決集中隔離
對所有的疑似病例、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在定點醫療機構隔離治療管理。所有密切接觸者以及密接的密接者全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落實“點長負責制”,嚴格執行集中隔離管理各項規定。
六、有效醫療救治
所有病例、無癥狀感染者按照“四集中”原則,在定點醫療機構治療。14天內本地病例數達到或超過10例,立即按照后備醫院騰空方案,48小時內騰空片區集中救治后備醫院。
七、強化輿論引導
疫情信息需由市衛生健康委統一發布,區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及時發布病例活動軌跡等信息,開展健康宣傳。區衛生健康委設置心理健康服務熱線,強化重點人員心理干預。宣傳、網信等部門加強輿情監測,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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