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6-04-30 10:15:31 大 中 小
2025年2月4日19時32分左右,重慶市江津區蔡家鎮粽粑橋路段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區應急管理局接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案件移交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經請示江津區人民政府同意并授權,成立了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政府辦公室、區公安局、區總工會、區交通運輸委等部門和單位派員組成的江津區2025年“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區紀委監委派員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案件來源
2026年4月20日,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向區應急管理局移交2025年“2·4”交通事故有關資料,區應急管理局立案介入調查。
(二)相關單位概況
1.事故車輛駕駛人情況
李X,男,漢族,家庭住址:四川省隆昌市黃家鎮XXX村X組XXX號,身份證號:511028XXXXXX2912,準駕車型:解放牌CA5081CCYPXXXL2B5AXXX-1中型倉柵式貨車。2018年1月19日辦證,本次事故中駕駛川K67XXX中型倉柵式貨車。
2.
李X駕駛的川K67XXX,車輛類型:中型倉柵式貨車,車輛品牌型號:解放牌/CA5081CCYPXXXL2E5AXXX-1,車輛識別代號:LFNA8MCE9HAM53XXX,發動機號: BC12706XXX, 檢驗有效期至2026-01-31,使用性質:貨運,機動車所有人:楊XX,登記住所:四川省內江市隆昌市雙鳳鎮XXXXXX。已購買機動車強制保險: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內江市分公司,保單號: PDZA20255110000000XXX;商業保險: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內江市分公司,保單號: PDAA202551100000000XXX。
(三)道路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重慶市江津區國道212線1353KM+100m(蔡家粽粑橋)路段,呈南北走向,北往江津區蔡家鎮方向,南往江津區李市鎮方向,瀝青路面,道路平直,雙向兩車道,中心虛線分割,視線良好。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5年2月4日19時32分許,李X駕駛川K67XXX號中型倉柵式貨車沿江津區蔡家鎮往江津區李市鎮方向行駛,當車行駛至重慶市江津區國道212線1353KM+100M(蔡家粽粑橋)路段將車行方向前方道路中間同向行走的行人王XX刮撞,造成王XX當場死亡,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應急處置
事故發生后,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第五勤務大隊啟動了應急響應,立即趕往事發現場進行處置,對事故路段展開車輛疏導、警戒和管制。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死亡人員基本情況
死者王XX,男,漢族,家庭住址:重慶市江津區蔡家鎮XXXXXX,身份證號:510225XXXXXX8231;交通方式:步行,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二)直接經濟損失
該事故造成王XX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32萬元。
四、司法鑒定意見
事故發生后,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第五勤務大隊委托相關單位對王XX尸體、涉事川K67XXX中型倉柵式貨車進行了檢驗鑒定,結果如下:
(一)尸表檢驗,死亡原因鑒定情況
重慶市江津區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江津公鑒(病理)[2025]14號鑒定書:王XX符合顱腦和胸、腹部損傷死亡。
(二)川K67898中型倉柵式貨車行駛、傳動、轉向和制動的安全技術性能鑒定情況
重慶市安心司法鑒定中心渝安心鑒[2025]車檢鑒字第265號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了川K67XXX號型倉柵式貨車前照明裝置及行駛、傳動和后軸制動系統性能有效;轉向裝置未能滿足GB7258-2017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第6.11條的要求;前軸制動裝置未能滿足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第7.2.1條。
五、事故原因與性質
(一)原因分析
1.當事人李X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未觀察前方道路情況導致交通事故發生,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發生的主要過錯。
當事人王XX在道路上行走時未靠路邊行走導致交通事故發生,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條“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之規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發生的次要過錯。
(二)事故性質
通過對本次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調查組認定本次事故是駕駛人員李X承擔主要責任,行人王XX承擔次要責任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六、事故責任與處理建議
(一)駕駛員李X
駕駛員李X,駕駛川K67XXX中型倉柵式貨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未觀察前方道路清況導致此次交通事故發生,對本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已由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移交區檢察院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當事人王XX
當事人王XX在道路上行走時未靠路邊行走導致交通事故發生,對本次事故承擔次要責任,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條。鑒于其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其責任。
(三)相關部門單位履職情況
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蔡家鎮道路交通由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第五勤務大隊負責,2024年履職情況:一是先后完成減量控大、二三輪車專項整治、貨車重點違法專項行動、工程運輸車突出交通違法等專項行動及創文收官工作等各項行動任務,全年共完成非現場超速糾違15579件,現場糾違5827件,兩三輪車重點違法1494件,酒駕112件,貨車各類違法1542件,兩三輪車賦碼500個,安裝登記牌300余塊,客貨車檢查登記10950余車次,兩三輪車檢查登記11780余車次。超額完成支隊下達的量化糾違任務。二是全年接處警1570件,其中交通事故1525件,其他類45件。處理簡易事故1468件,處理一般程序事故57件,協商處理45件,辦理各類行政案件50件,辦理各類刑事案件49件。三是排查各類道路交通安全隱患20處,目前督促鎮街整治完畢20處,源頭檢查運輸企業48余次,提出整改問題3件,與鎮街、交委執法支隊、派出所開展聯合整治36次,先后出動警力100人次,檢查貨運車輛、網約車、租賃車輛800余臺次,查處各類違法行為1700余件。四是開展各類交通安全宣傳15次,主題宣傳活動4次,進企業、公司、學校開展交通安全大講座7次, 宣傳教育2000多人次,共發放宣傳資料1500余份。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相關規定,事故調查組認為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第五勤務大隊履行了相關管理職責,建議在本次事故中不予追責。
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本次交通事故暴露出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淡薄,未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相關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強化管理,嚴格執法,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監管,有效預防和控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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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蔡家“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
2026年4月27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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