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5-17 16:42:33 大 中 小
為有序推進受災地區居民倒損住房恢復重建,保障受災人員基本生活,規范因災倒塌、嚴重損壞住房恢復重建救助資金管理工作。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重慶市因災倒塌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規程》、《關于扎實做好2023年度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救助工作的通知》(渝減辦〔2023〕26號)等法規及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近期,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防汛救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強統籌協調,強化會商研判,做好監測預警,切實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到第一位,要妥善安置受災群眾,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努力將各類損失降到最低。各鎮街、區減災委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抓好貫徹落實,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發揚連續作戰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全力以赴做好救災救助各項工作,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確保災區人心安定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區委、區政府的要求,力爭在2024年春節前完成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救助任務,時間緊、任務重、責任大。各鎮街要按照這個時間節點,細化工作措施,倒排建設工期,加快重建進度。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與農房相關的村規劃工作。區住房城鄉建委負責指導倒損房屋安全鑒定、修復等工作。區農業農村委負責指導倒損農房災后新建的宅基地審批管理。區金融發展中心負責指導巨災保險承保機構及時規范做好查勘理賠、資金兌付等工作。區應急局負責因災倒塌、嚴重損壞住房恢復重建救助對象審批及重建救助資金發放工作。對進度滯后的重建戶,各鎮街要有針對性地制定幫扶措施,確保所有對象按時保質完成重建任務。
二、全面排查,準確核定救助對象
(一)摸清底數,準確核實倒損住房情況。各鎮街要對今年以來統計的因災倒損住房情況進行逐一核定,盡快確定恢復重建救助對象,建立、報送《因災倒塌損壞住房戶臺賬》(附件1)。要按照“確定一戶、重建一戶”的原則,加大引導,督促農戶盡快開工新建;對有意愿到城區、場鎮購買商品房和購買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安全閑置住房的,要及時跟蹤掌握購房協議簽訂過程,簽訂重建(或購置)協議。
(二)納入恢復重建資金救助的對象和范圍。因自然災害造成以居住為使用目的的唯一房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靠自身能力無法解決居住問題的困難人員。
1.?倒塌住房:住房因災整體結構塌落,或承重構件多數傾倒或嚴重損壞,必須進行重建。
2.?嚴重損壞住房:住房因災多數承重構件嚴重破壞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險措施、大修或無維修價值需拆除。
3.?一般損壞房屋:住房因災多數承重構件輕微裂縫,部分明顯裂縫;個別非承重構件嚴重破壞;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繼續使用。
(三)不納入恢復重建資金救助的對象。下列情形之一,不納入倒塌、損壞住房恢復重建資金救助范圍。
1.?因災倒損的長期無人居住的房屋;
2.?有兩處及兩處以上住房,其中一處因災損毀的房屋;
3.?因年久失修而倒損的危舊房屋;
4.?因災倒損的獨立廚房、牲畜棚等輔助用房、活動房、工棚、簡易房和臨時房屋。
三、堅持原則,明確救助資金標準
(一)工作原則
1.?統一指導、自建為主。要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的防災減災方針,按照規劃、建設等相關規定和要求,指導受災人員避開易災區域、災害隱患點,科學選址后重建住房,堅決避免受災房屋倒了建、遇災再倒的惡性循環。要引導受災人員積極生產自救,籌集款物,自主建造有抗災能力、造價適中、適宜居住的房屋。
2.?分散為主,適度集中。按照節約土地資源、提高防災減災水平的要求,在充分尊重受災人員意愿的前提下,以分散建房為主,適度集中建房為輔。鼓勵受災重建戶到城鎮購房或通過購買其他安全住房解決居住問題。
(二)救助標準
1.?因災倒塌、損壞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救助標準。按《重慶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實施方案》要求,倒塌、嚴重損壞房屋恢復重建按照重建5000元/間、4間及以上每戶20000元的標準給予救助;一般損壞房屋維修,根據損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給予適當補助,補助資金由鎮街自有資金解決。
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對象、殘疾人家庭、低收入家庭、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以及其他恢復重建確有困難的對象,需要提高救助標準的,必須報區應急局、區財政局共同研究審批后,按審批的標準給予救助。
2.?整合資源、協同推進,形成合力。倒房重建工作實施過程中,要注意把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與新農村建設工程、金土工程、地災避險搬遷等政策有機結合起來,協同推進倒損住房重建工作。
四、嚴格管理,規范救助審批程序
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鄉核、縣定”的程序確定恢復重建資金救助對象。即由受災群眾提出因災倒損住房需恢復重建(維修)資金申請,鎮街、村(居)干部入戶實地察看;經村(居)民主評議和公示、鎮街審核和公示后,報區應急局審批或備案。
(一)本人申請。因災倒塌、嚴重損壞住房的受災人員本人向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并填寫《江津區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維修)救助審批表》(附件4),并提交其他相關資料。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請的,由村(居)民小組提名。
(二)民主評議。由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村(居)民代表、受災人員代表共同組成民主評議小組,根據災害損失情況、受災人員家庭經濟狀況、受災人員書面申請內容或提名內容,對受災人員因災住房倒損、需重建(維修)情況及其自建能力進行民主評議。
(三)張榜公示。經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本村(居)范圍內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異議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提交鎮街審核。
(四)鎮街審核。接到村(居)民委員會提交的評議結果及相關資料后,鎮街要及時組織力量進一步核實申報對象的住屋損壞情況、家庭經濟與住房情況等信息,必要時向核查機構提起核查。根據審核結果,按照分類施救、重點救助的原則,初步確定救助對象、建議救助金額,并進行再次張榜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報區應急局審批。
1.?對住房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需重建的,在《江津區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維修)救助審批表》的“審核意見”欄對照標準提出明確的建議救助金額,相關負責人簽字、蓋公章再上報審批。
2.?對住房因災一般損壞需維修的,可根據受災人員房屋損壞程度和自救能力,參照上述程序審核后給予適當救助,審批表報區應急局備案。
(五)區應急局審批。區應急局接到鎮街提交的審核資料和核查機構出具的核查結果報告單(具體樣式以核查機構出具的為準)等上報資料后,適時組織人員進行抽查核實,并根據評估分析結果,進行審批。特殊情況需聯合審批確定。
五、認真組織,及時發放救助資金到戶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救助對象確定后,各鎮街要按照進度要求和建設質量規范積極組織實施,做好重建和維修住房質量的監督與檢查,確保恢復重建工作的有序開展。要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并填報《倒損房恢復重建(維修)驗收表》(附件2)。區應急局審核后,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流程,由代發金融機構通過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系統將重建救助資金撥付到救助對象“一卡通”賬戶。
在救助資金的支付過程中,要做到標準明確、程序規范、手續完備、憑證齊全、賬目清楚、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確保資金支付安全、規范、及時;也可按照工程進度,實行分階段分期發放,一次性告知;對恢復重建進行統一組織和施工的,救助資金額度也應落實到戶、通知到人。
六、強化監管,做好救助資金監督檢查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救助資金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要貫穿于恢復重建工作的全過程,切實強化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救助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各鎮街在恢復重建工作推進中,要指導村(居)做好救助對象申報評議工作;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主動接受財政、審計、紀委監委等社會各方面的監督檢查,堅決杜絕擠占、截留、挪用、貪污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確保恢復重建救助資金管理規范、合法。要采取“自主申請、不建不補;逐戶統計、發放到戶”的方式管理救助資金。對于確因受災群眾放棄重建等原因,未能完成重建(含購置)工作的,區應急局要按程序將救助資金退回區財政。
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將適時對相關鎮街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進行抽查,檢查各項建房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重建方案執行情況、資金到戶情況、建設進度及檔案管理情況等,定期通報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和救助資金的發放進度情況。
七、及時上報數據
各鎮街要高度重視信息數據的統計上報工作,明確職責,安排專人,認真、及時、準確地統計匯總本地區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情況,確保上報數據真實準確。請各鎮街于9月15日前將附表1、2、3報送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并制作倒損住房照片、附表4、5等檔案資料備查。從10月份開始,堅持每月25日前更新報送,便于及時掌握調度最新工作進展情況,聯系人:涂艷,聯系電話:13637819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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