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5121550/2021-00094 | [ 發文字號 ] | 津應急發〔2021〕93號 |
| [ 主題分類 ] | 社會救助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應急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16 | [ 發布日期 ] | 2021-09-17 |
發布日期: 2021-09-17 10:30:00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進一步規范因災倒塌、損壞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有序推進災區居民住房恢復重建,保障受災人員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自然災害救助條例》、《重慶市因災倒塌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規程》(渝應急發〔2019〕79號)、《重慶市江津區應急管理局 重慶市江津區財政局關于修改重慶市江津區自然災害救助指導標準中倒損房屋救助標準的通知》(津應急發〔2020〕26號)、《重慶市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渝財規〔2020〕35號)等法規及相關規定,現將《江津區2021年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救助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江津區應急管理局
2021年9月16日
江津區2021年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救助工作方案
為做好因災倒房恢復重建救助工作,切實幫助受災困難農戶及時重建基本住房,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在保證安全和效益的前提下,及時救助重建基本住房有困難的受災農戶,幫助受災農戶2022年春節前完成基本住房重建。
二、組織機構
成立以區應急局局長為組長,區應急局和區財政局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因災倒房恢復重建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工作組成員由區應急局救災減災科和區財政局產業發展科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擔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應急局救災減災科,具體負責指導督促各鎮街及時開展倒房重建救助工作,審批救助對象,籌措下撥救助資金。各鎮街也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制定本級工作實施方案,完善倒房重建救助工作措施,審核上報需救助對象,掌握報送重建進度,完善救助幫扶措施,及時發放救助補助資金。
三、工作原則
(一)農戶自建為主,強化政府統一指導
農戶住房因災倒塌后,要引導受災人員積極生產自救,籌集款物,自主恢復重建。相關鎮街應按照當地規劃、建設等相關規定和要求,指導受災人員避開易災區域科學選址后重建住房。
(二)解難濟困為主,重點保障困難農戶
鎮街要制定救助工作實施方案,抓好申請救助農戶的審核報送工作,堅持按照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或不補助。對經濟條件差,恢復重建基本住房比較困難的受災特困戶、低保戶、重點優撫對象等要重點救助,引導他們結合自身經濟實力和救助標準合理恢復重建。
(三)分散建房為主,適度集中連片建房
按照節約土地資源、提高防災減災水平的要求,在充分尊重受災人員意愿的前提下,指導受災人員適度集中連片建房或新村居民點建(購)房。
四、恢復重建救助范圍
(一)重建(維修)救助對象
因自然災害造成以居住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靠自身能力無法解決居住問題的困難人員。
1.倒塌房屋,即因災導致房屋整體結構塌落,或承重構件多數傾倒或嚴重損壞,必須進行重建的房屋。
2.嚴重損壞房屋,即因災導致房屋多數承重構件嚴重破壞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險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無維修價值的房屋。
3.一般損壞房屋,即因災導致房屋多數承重構件輕微裂縫,部分明顯裂縫;個別非承重構件嚴重破壞;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繼續使用的房屋。
(二)不納入恢復重建資金救助的對象
房屋雖因災倒塌或損壞但另有安全住房的不予補助;因災倒損的獨立廚房、牲畜棚等輔助用房、活動房、工棚、簡易房和臨時房屋不納入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和維修資金補助范圍。
五、救助對象的確定程序
(一)整體重建需救助對象
1.本人申請。因災倒損住房的受災農戶,以戶為單位向所在村(居)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請的,可由居民小組提名。申請人需提交資料包括:倒損住房戶的產權證或宅基地使用證、家庭戶口簿、戶主身份證復印件、家庭困難的證明材料等。
2.民主評議。由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代表、受災人員代表共同組成的民主評議小組,根據災害損失情況、受災人員家庭經濟狀況、受災人員書面申請內容或提名內容,對受災人員因災住房倒塌、嚴重損壞、需重建情況及其自建能力進行民主評議。
3.張榜公示。經民主評議,擬上報鎮街審核的申請人,在村居政務公開欄和自然村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內容參照附件2);對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及時將申報資料報送鎮街。報送資料包括:申請人所提交資料、江津區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救助審批表(附件1)、倒損房屋不同角度相片、民主評議記錄復印件、民主評議會議簽到冊、民主評議圖片資料、公示異議情況調查說明等。
4.鎮街審核。鎮街應急辦入戶調查核實申請人住房倒損狀況,完善照片資料,掌握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建房意愿等情況;特別要會同當地規劃自然資源所,對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住房情況詳細調查,如實出具無其他住房說明。在調查核實基礎上,鎮街初步確定擬救助對象報送區應急局。報送資料包括:鎮街倒房重建救助工作實施方案、擬救助對象及家庭成員無其他住房情況說明、《江津區自然災害倒房重建救助花名冊》(附件3)、《受災群眾集中重建點及分散重建計劃統計表》(附件4)等相關資料,以及村居報送的資料。
5.區應急局審批。鎮街上報的救助對象,區應急局根據情況組織必要的抽查后,審批確定救助對象,核準補助金額。審批結果由有關鎮街在村居政務公開欄張榜公示,向救助對象發放《因災倒房恢復重建明白卡》(附件5),告知救助對象救助金額。
(二)局部修繕需救助對象
住房一般損壞,僅需局部修繕恢復后能保障居住的,由所在鎮街參照上述程序直接審批納入救助,并報區應急局備案。
六、救助標準
(一)倒房重建救助標準
住房倒塌、嚴重損壞房屋恢復重建,按6000元/間的標準給予救助,4間及以上的救助25000元。
對因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提高標準給予補助的,必須報區應急局、財政局共同研究審批后,按審批的標準給予補助。
(二)損壞房屋修復救助標準
住房一般損壞,局部維修可安全居住的,由所在鎮街根據損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參照上述程序審批后納入救助。補助標準按實際恢復住房間數計,每間補助標準不超過2000元,補助間數不超過2間。
七、補助資金撥付程序
區應急局審批確定的救助對象,房屋建成后,經街鎮組織竣工驗收,并填寫《江津區倒損房恢復重建(維修改造)驗收表》(附件6),安裝固定標識,區應急局會同區財政局下達救助資金到有關鎮街,嚴格按照社會化發放方式,通過“一卡(折)通”直接發放到戶;對啟動重建確有資金困難的農戶,可先墊資參照動工、基礎完成、主體建成分批次發放,上級資金下達后歸墊。
八、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鎮街要把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工作列為民生大事來抓,落實責任,積極幫助受災人員做好重建選址修建等工作,切實保證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工作有序開展。
(二)加強政策引導
各鎮街要充分利用“院壩會”,防災減災宣傳活動等時機,做好政策宣傳,充分調動和引導受災人員的積極性,切實提高受災人員重建的主體意識,引導和鼓勵受災人員自力更生,結合實際,合理確定重建規模。要結合“美麗鄉村”和新農村建設,整合農村危舊房改造、生態移民、金土工程和宅基地復墾置換等資金,鼓勵社會各界加強幫扶和支持,幫助受災困難人員盡快走出困境,重建家園。
(三)強化資金監管
嚴格按照《關于印發重慶市江津區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津財社〔2012〕25號)管好用好因災倒房恢復重建資金,確保專款專用,堅持“三個公開”,即“公開救助對象,公開救助標準、公開救助款物數額”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救助公正。
(四)強化督促檢查
各有關鎮街要落實建成一戶、銷號一戶的登記銷號制度,組織專人對救助對象恢復重建進度、建筑質量等全程動態監管,主動掌握并幫助受災人員解決重建中存在的困難,加快恢復重建進度。
(五)及時報送資料
各有關鎮街要及時將倒房重建救助對象相關資料報送區應急局審批,對未及時報送資料的鎮街,所需資金由鎮街自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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