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5121550/2021-00097 | [ 發文字號 ] | 津應急發〔2021〕95號 |
| [ 主題分類 ] | 社會救助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應急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17 | [ 發布日期 ] | 2021-09-20 |
發布日期: 2021-09-20 10:45:00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今年以來,我區先后遭受洪澇、干旱、地質等多種自然災害,導致部分群眾在今冬明春期間的基本生活面臨一定困難。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和《重慶市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的要求,為切實做好2021—2022年全區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簡稱“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過節,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具體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開展需救助調查,確定冬春生活需救助對象
1.村(居)從9月17日開始進行冬春生活需救助調查,由受災人員戶主申請或村(居)民小組提名并填寫《江津區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申請、民主評議表》(附件1);經村(居)民主評議,對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或損壞、農作物絕收減產、致傷致殘及其他原因等四種情況,按照受災程度及其家庭困難程度等基本情況,進行分類排隊,在村(居)范圍內公示;公示后無異議或經村(居)民主評議異議不能成立的,9月25日前提交鎮街審核。
2.鎮街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認真審核村(居)上報的《江津區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申請、民主評議表》,以戶為單位制成《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需救助)》(系統導出,即第一、第二版塊內容),并于9月28日前將《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附件2)和《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需救助)》報區應急局審核。如鎮街本級資金完成冬春救助任務確有困難的,需同步報送受災群眾冬春救助資金申請和需救助情況評估報告。
3.區應急局接到鎮街上報資料后,會同同級氣象、農業、水利等部門,對轄區全年災情及災害分布情況進行會商,并視情況進行抽查。根據會商、抽查結果和鎮街上報等情況,對轄區受災人員需救助情況做出匯總、評估。審核、匯總完成全區《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需救助)》,并于10月15日前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上報市應急局,同時上報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評估和資金申請報告。
第二階段:冬春救助資金撥付及確定救助款物數量
1.區應急局接到市級下撥的冬春生活救助資金后,根據各鎮街災情大小、需救助評估情況和資金總量等,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商區財政局后迅速分解下撥各鎮街。
2.各鎮街接到撥款通知后,迅速召開相關會議,再次審定救助對象、測算分類排隊中每個類別的人均救助標準、審定每戶具體救助款物;錄制《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已救助)》(系統導出,即完善第三版塊內容),在接到撥款通知1周內及時上報區應急局審定。
3.區應急局審定。一審區級下撥的冬春救助資金是否分配完畢;二審救助標準是否達到市局規定標準(原則上按不低于150元/人給予救助,含物資救助折款);三審重點救助對象數量金額是否恰當;四審發放方式是否社會化發放,即集中公開發放或者“一卡(折)通”發放。
4.各鎮街把審定后的方案張榜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階段:冬春救助資金發放
采取社會化“一卡(折)通”方式發放冬春救助資金,杜絕現金發放。各鎮街應于春節前,上報打卡發放的相關資料或照片。
第四階段:建立冬春生活救助檔案
2022年5月底之前完成裝訂成冊,各鎮街冬春救助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江津區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申請、民主評議表》(附件1);《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需救助)》第一、第二版塊內容,即需救助臺賬;《關于送審2021-2022年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的函》(附件4)(電子件先報審,紙質件春節后報區應急局一份);《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一覽表(已救助)》第一、第二、第三版塊內容,即救助臺賬(電子件先報審,紙質件春節后報區應急局一份);冬春救助資金發放憑證復印件(春節放假前報區應急局一份);冬春救助調查核實工作照片(電子照片及時報區應急局);冬春救助資金發放情況、救助效果、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材料或評估報告(2022年4月15日前將電子文本報區應急局)。
二、工作要求
(一)物資保障,嚴格救災款物管理
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溝通協調力度,加快冬春救助資金下撥進度,實行分段救助、分批發放的,要一次性將資金指標數額分解到戶、告知到戶,盡快將冬春救災資金落實到救助對象手中。要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災資金,堅決杜絕資金截留、發放遲緩、沉淀不用或挪作他用的現象和行為發生。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冬春救助資金。要積極配合紀監委、財政、審計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做好冬春救助工作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監督,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二)救助評估,及時開展救助效果調查
1.各鎮街要密切關注冬春救助工作進展情況,及時調查、核實、匯總本行政區域內受災困難人員冬春已救助情況和實際救助效果的績效評估工作,并撰寫績效評估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實際安排救助資金總量和救助物資主要品種、數量;實際救助戶數和人數(及占受災人員的比例),人均救助數額,實際救助效果(與上年同期相比)以及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情況,好的做法、經驗及救助圖片等。2022年5月15日前上報總體績效評估報告和《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已救助)》、《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附件3)。
2.對石門、白沙、龍華、蔡家等4個鎮街2021-2022年冬春救助實施情況重點監控。區應急局在其《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一覽表(已救助)》中隨機抽查其所轄村組和受災戶,并對救助效果作出評估。
3.區應急管理局填制《冬春生活救助績效目標自評表》,形成本級《冬春生活救助績效評估報告》,于2022年6月1日前上報市應急管理局。
重慶市江津區應急管理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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